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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一审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法院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27 作者: 来源:拉萨日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行政案件的指导意见》精神,经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确定,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对拉萨市行政区域内一审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法院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10月1日起,由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本辖区及当雄县辖区内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由拉萨市达孜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本辖区及林周县、墨竹工卡县辖区内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由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本辖区及曲水县、尼木县辖区内一审行政诉讼案件。

  二、2020年10月1日之前,申请执行的行政诉讼案件由原审理法院负责执行;各县区法院已经立案但尚未审结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由原受理法院继续审理并执行;当事人已递交材料但尚未立案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由接收材料的基层法院移送至有集中管辖权的基层法院立案并审理,案件的执行由审理法院负责。

  三、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行政行为的,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执行对象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

  四、本市辖区内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级别管辖仍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五、为了便于诉讼,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及其诉讼代理人可到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柜台立案,也可就近选择到本辖区内的其他法院柜台进行网上跨域立案,还可通过西藏移动微法院在网上自助立案。案件的审理由有集中管辖权的基层法院采取在本院现场庭审、远程庭审和车载流动法庭巡回审理等方式进行。西藏移动微法院的使用方式为:微信→小程序中搜索“西藏移动微法院”→进行“实名认证”→按照系统提示进行立案。

  六、集中管辖法院的办公地址与联系方式:

  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办公地址:拉萨市城关区纳金路25号,联系电话:0891-6328717。

  拉萨市达孜区人民法院,办公地址:拉萨市达孜区金山路,联系电话:0891-6142037。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办公地址: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东嘎东路10号,联系电话:0891-6159173。

  七、本公告内容由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办公地址:拉萨市城关区纳金乡热噶曲果路12号,联系电话:0891-6956846。

  特此公告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