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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之花在雪域高原盛放
7个地(市)全部创建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地(市)

发布时间:2024-03-30 作者:耿锐仙 来源:西藏日报

本报拉萨3月29日讯 3月27日,记者从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举行的西藏民主改革65周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西藏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制度机制、创新方式方法,持续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工作。截至目前,140个集体、189名个人受到国务院表彰,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称号;7个地(市)全部创建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地(市),30个县(区、市)创建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区、市),54家单位创建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8家单位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1944个集体、2857名个人荣获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称号,668家单位和个人被命名为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地(市)、模范县(区、市)、模范单位(个人);“民族团结杰出贡献者”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热地的事迹广为称颂;全社会掀起向“时代楷模”卓嘎、央宗姐妹学习的热潮。

65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始终高举民族团结旗帜,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有形有感有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相继研究制定出台《关于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和战略性任务   全面推进新时代西藏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规划(2021-2025年)》等及其配套政策;大力实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入脑入心工程、“五个认同”增进工程、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工程、模范区创建“九进”工程等“四大工程”;深入实施爱我中华“播种”行动、“关键少数”带头示范行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行动、社区民族团结一家亲共建行动、农牧区民族团结聚力行动、美丽边疆同心守护行动等“六项行动”;加强理论武装、深化教育引导、强化实践探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工作走深走实。

如今,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西藏各族群众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更加巩固,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理念更加牢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不断增强,各民族精神相依、人心归聚,进一步汇聚起了“建设美丽幸福西藏、共圆伟大复兴梦想”的磅礴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