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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拉萨市电动车通行管理条例》听证会

发布时间:2021-01-03 作者:杨璐 来源:拉萨日报

2020年12月31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拉萨市电动车通行管理条例》听证会。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云丹出席会议。

会上,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人选)旺林介绍了《拉萨市电动车通行管理条例》立法及听证的内容基本情况。共享电动车公司代表、残疾人代表、机动车驾驶人代表、电动车用户代表、快递协会代表等18名来自社会各界的听证陈述人围绕《条例》第四条关于实施主体职责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第十条关于本条例施行前购置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过渡期设置是否合理可行,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不得载人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第二十八条对过渡期满驾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处罚是否合理可行等,从不同角度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同时对《条例》内容的必要性、合理性等进行了听证,为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提供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市公安局交管部门等回答了听证陈述人有关疑问,听证人向陈述人进行提问。绝大部分听证陈述人认为,《条例》已比较成熟,希望尽快通过实施,进一步保障我市道路行车安全,为合法合理使用电动车提供便利的条件和环境。

据悉,近年来随着电动车数量逐年增多,加上缺乏监管依据,电动车管理暴露出的问题越来越突出,电动车违反交通规则、闯红灯、逆行等现象频发,影响城市道路安全和城市形象。

市人大常委会表示,随着国家“放管服”改革不断推进,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成为重要的改革方向。会后,相关部门将认真梳理、消化吸收、不断完善,使《条例》真正体现党的意图、体现人民的意志,力争把《条例》打造成突出地方特色、切实管用的地方性法规。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达瓦、林生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慧主持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