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法典》)的出台,标志着新时代我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迈出关键一步,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法治保障。西藏作为青藏高原的主体,是我国重要的国家安全屏障和生态安全屏障。《法典》的颁布实施,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形成合力,共同构筑起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的法治支撑。
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是党中央赋予西藏的重大政治任务,以《法典》为遵循,将这一重大任务落实好,必须立足西藏实际,将《法典》蕴含的法治理念、制度规范转化为适配高原实际的实践举措,依靠法治统筹推进高原高水平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
把握价值逻辑,坚持双向赋能
《法典》确立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的基本准则,坚持以人为本,统筹生态保护与民生改善,契合青藏高原生态承载力弱、自我修复能力不足的客观实际,为在守护高原生态的同时兼顾群众发展诉求提供了根本遵循。
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要依靠科学治理实现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双向赋能。高原生态保护不仅是一项生态工程,更是惠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凝聚人心的民心工程,本质上就是守护各族群众的美好生活。立足高原区位条件与发展现状,要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持续走好生态富民、绿色兴边、低碳固边之路。用好生态补偿、生态管护岗位、生态碳汇转化等政策载体,不断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引导群众全过程参与生态保护、修复与治理,共享绿色发展收益,在共建共治中持续提升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把握制度逻辑,筑牢治理根基
《法典》构建起刚性约束、激励引导、风险防控一体的现代生态治理体系,既明确全国统一的生态底线,搭建生态保护法治框架,又兼顾区域差异,为各地实施差异化治理预留制度空间,为西藏构建高原特色生态治理体系提供上位法支撑。
立足高原实际,要完善地方法治体系,构建《法典》落地配套制度,提升地方立法的针对性与可操作性;将《法典》条文贯穿国土空间规划、项目准入、产业布局、资源开发全过程,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聚焦高原碳汇管护、特色农牧业绿色转型、乡村可再生能源推广、高原气候风险防范等重点领域,将《法典》原则性、框架性法律条文细化为贴合基层、适配高原场景的制度,持续夯实高原生态治理现代化的制度基础。
《法典》从法治层面破解过去生态治理碎片化、单打独斗的短板,为化解高原复杂生态治理难题提供了制度遵循。要对照制度要求,打通部门壁垒,破除条块分割的治理局限,健全多部门统筹联动、权责清晰、闭环落实的治理机制,厘清监管权责边界,完善信息共享、联合监管、协同共治的常态化制度,形成全域统筹、齐抓共管的治理合力。同时,坚持约束和激励并重,落实常态化监管,以刚性问责推动责任落实,确保各项制度落地生根、见到实效。
把握实践逻辑,激活内生动能
西藏地域辽阔、生态治理面临的形势复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的成效,最终取决于治理举措的精准度与执行力。立足高原治理实际,必须坚持实干导向,聚焦生态保护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推动《法典》制度规范转化为常态化治理行动。
专业化治理能力是推动《法典》落实落地、提升高原生态治理质效的重要支撑。要持续强化生态治理队伍法治化、专业化能力建设,全面提升依法治绿、科学护绿、高效兴绿的专业履职能力。结合西藏地广人稀、生态管护范围大等现实特点,补齐生态监测、巡查监管、风险预警等基础设施短板,升级智能化监管手段,实现高原生态全域管控、全方位系统保护。
各族群众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力量,要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生态保护的主动性积极性。要完善生态利益共建共享机制,保障参与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群众的合法权益,形成“保护者受益、参与者得利”的良性循环。要依托各类治理载体与产业平台,引导群众参与国土绿化、生态修复、绿色产业培育,逐步形成全域联动、全民参与、协同共治的治理格局。
创新生态普法宣传方式,运用群众听得懂、接地气的语言,常态化宣讲《法典》等生态领域法律法规、绿色发展理念与生态惠民政策,讲清权责边界,讲透生态红利,讲明绿色发展长远价值。要不断拓宽公众有序参与生态治理渠道,在生态规划编制、项目落地、工程管护等环节广泛听取民意、吸纳民智,凝聚起全社会共同守护雪域高原绿水青山、共建生态文明高地的强大力量。
建设国家生态文明高地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战略工程,新时代新征程,要始终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严格对标《法典》,稳步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守护好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作者单位:林芝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