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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调整企业登记权限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4-21 作者: 来源:拉萨日报

根据《拉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场主体登记相关工作的通知》(拉市监办[2021]10号)要求,为进一步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企业就近办理登记业务,更好地服务拉萨市经济社会发展,现就调整后拉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登记管辖权限通告如下:

1.负责登记拉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100%控股的公司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1%以上股份的公司;

2.负责登记拉萨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3.负责登记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授权登记的企业;

4.负责登记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国务院决定,必须由市一级市场监管局登记的企业。

自2021年4月20日起,拉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调整后的企业登记权限办理登记。除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登记的国有企业、股份上市公司、外资企业及拉萨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登记的以上企业外,其他均由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登记。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