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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的倡议书

发布时间:2021-06-11 作者: 来源:拉萨日报

全市各级领导干部、政法干警、广大市民:

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分别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统称为“三个规定”。2020年,中央政法委、中央纪委机关、国家监委联合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工作意见》,对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

当前,全市政法系统认真贯彻落实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部署要求,集中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顽瘴痼疾。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向纵深发展,强化法律意识,规范严格执法,促进公正司法,维护法治权威,现向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广大政法干警和广大市民发出如下倡议:

各级领导干部自觉做到:

一、不得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或授意、纵容身边人请托说情;

二、不得要求办案人员或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关系人;

三、不得通过各种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

四、不得以其他方式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

广大政法干警坚决做到:

一、不得违规过问和干预他人办理的案件;

二、不得违规转递涉案材料或打听案情;

三、不以任何方式为案件说情打招呼;

四、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予以拒绝;

五、全面、如实记录过问案件情况,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六、不得泄露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工作情况;

七、不得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不得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不得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八、不得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进行不正当接触交往或接受其请客送礼等利益;

九、不得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十、不得在委托评估、拍卖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

广大市民请做到:

一、自觉遵守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不要请托领导干部、政法工作人员过问案件、打听案情、干预司法;

二、在涉及个人司法案件或执法司法行为时,请依照法律程序办理,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三个规定”是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恪守法律、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不徇私情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生态,为平安拉萨、法治拉萨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诚挚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我们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举报邮政邮箱:西藏拉萨市城关区江苏路27号(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收)。

举报电子邮箱:lszfw_jyzd@163.com。



拉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