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贯彻实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的决定》已由西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7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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