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有关规定精神,为提高广大市民的国防观念和人民防空意识,落实防空警报试鸣日制度,检验防空警报设施,拉萨市人民政府决定,2023年9月16日10时0分鸣响防空警报。望全体市民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人员注意听、辨,了解不同的音响信号,听到防空警报鸣响时,不必惊慌,市民的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正常进行,不受影响。
鸣响防空警报信号为: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
“解除警报”:连续鸣响3分钟。
特此公告
拉萨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