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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出台《办法》
培育扶持保护“拉萨老字号”

发布时间:2023-11-05 作者:李梅英 来源:西藏日报

近日,为充分发挥老字号在扩内需、稳增长、促消费、惠民生方面的积极作用,拉萨市商务局结合拉萨市实际,制定出台《“拉萨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

据了解,申报“拉萨老字号”的经营主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在拉萨市行政区域内登记设立;字号传承已满20年;具有与字号相一致的注册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具有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者服务;具有传统文化背景、地域特色、历史积淀和文化底蕴;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得到社会广泛认同和赞誉;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申请认定“拉萨老字号”的经营主体,应当提交“拉萨老字号”申报表;经营主体基本信息、股权结构及近三年经营情况;企业征信报告;品牌创立时间的证明材料;代表性注册商标的权属证明材料;传承独特产品、技艺或服务的证明材料;主营业务传承脉络清晰的证明材料;品牌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的介绍材料;经营主体文化的介绍材料和获得社会荣誉等证明材料;针对上述材料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真实性承诺;认定评审过程中评审组认为确有必要补充提供的其他辅助证明材料。

一经认定,“拉萨老字号”经营主体可以在对应商品或者服务的宣传介绍材料中规范使用“拉萨老字号”标识。获得“拉萨老字号”称号的经营主体应当在每年2月28日前向所在县(区)、经济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上一年度经营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