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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不慎引发火灾! 牢记动火作业“六必须”

发布时间:2025-07-03 作者: 来源:西藏日报

在安全管理中,凡是动用明火或者可能产生火种的检修作业都属于动火作业。作业现场熔融的金属火花会到处飞溅,操作不慎,极易引发火灾或者爆炸事故。

一、什么是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内使用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包括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喷砂机等进行的作业。

二、动火作业存在哪些安全风险?

1.焊渣飞溅,可能引燃周围易燃物,引发火灾爆炸。

2.作业场所周围可能存在的易燃易爆气体遇火焰或高温引起燃烧爆炸。

3.在受限空间内动火作业时空气流通不畅,可燃物料蒸气局部浓度过高,当达到爆炸极限时如果遇到火源或高温,则可能造成燃爆。再加上受限空间内人员疏散不便,还会加大对人员的伤害风险。

4.动火作业时系统未有效隔离,易燃可燃物料串入系统后造成燃爆。

5.作业人员技能低下、无证上岗,带来风险。

6.气焊作业时,氧气瓶、乙炔瓶管理不善,可能带来火灾爆炸。

7.使用电焊机作业可能造成人员触电及气体燃爆。

三、电焊作业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由于电焊作业存在诸多危险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相关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第六十四条 指示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动火作业“六必须”

1.必须清理周边可燃物和易燃易爆物质,动火作业区域与其他区域必须进行有效防火分隔。

2.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保障消防用水。

3.必须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4.必须在现场设置警戒线或者安全标识。

5.必须避免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的作业产生交叉。

6.必须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全过程监护。

(西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