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旅游市场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7月27日,拉萨市旅游发展局召开义务监督员培训会,聘任了100名导游义务监督员,充分发挥行业自管自律作用和社会监督作用,优化我市旅游市场环境。
据了解,100名导游义务监督员按照自愿报名或举荐的方式产生。会议邀请了拉萨市旅游发展局顾问律师向参训导游宣传了义务监督员的职责职能,并根据我市旅游产业发展特点及旅游行业的特殊性,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民法典》等旅游产业涉及的法律法规,对旅行社、游客、导游等几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旅游纠纷、包价旅游合同等相关内容作了深入浅出的解读,并与现场参训导游积极互动,解答各类咨询。本次培训也得到了导游们的热烈欢迎,效果显著。
“作为一名本地导游,今天的培训对我来说收获很大。我学到了一些涉及旅游纠纷的法律问题,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积极发挥作用,为创造良好的旅游市场环境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导游洛桑告诉记者。
会上,拉萨市旅游发展局向参训导游颁发了义务监督员证。据悉,义务监督员证区别于行政执法证,不具有行政执法权,但在开展义务监督工作中搜集的证据具有法律效应,证件有效期为一年。“目前,我市旅游执法力量比较薄弱,希望借助市场行为对导游进行辅导,同时对旅游市场中的乱象进行义务监督。我们会根据义务监督员提供的线索,对一些不法行为进行整治。”拉萨市旅游发展局副局长琼吉说。
设立导游义务监督员是拉萨市旅游发展局继设立旅游客运驾驶员义务监督员、进一步拓宽和深化监管渠道、充实执法监管力量的又一创新举措,将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和从业人员监督自律作用,助推拉萨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