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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机动车停车场最新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2023-12-06 作者:李从芳 来源:拉萨日报

12月5日,市发改委在前期充分调研,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印发《关于调整拉萨市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大幅下调我市停车场短时停车、夜间停车收费标准,让利于民,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此次调价按照不同区域、不同时段设置差异化阶梯累进式收费标准,遵循“中心高于外围、长时停车费用高于短时停车”的原则,适当调整停车收费标准和计费时间,提高停车泊位使用率、停车资源的周转率。按照“谁占用谁付费、占用越多付费越高”的原则,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拉开短时停车和长时停车的收费级差,解决“长时停车”“有库不入”等问题。

调价范围为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收费,主要包括占用公共资源及政府投资建设(包括国有企业投资建设)的停车场、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的停车设施(公立医院、市民服务中心、宗教活动场所等配套停车场)。同时,针对占用公共资源及政府投资建设(包括国有企业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实施分区域差别化收费。

收费时间方面,白天收费时间为上午8时30分到晚上9时,夜间收费时间为晚上9时到次日上午8时30分。区域类别划分上,一类区域调整为八一路以东,当热路以南,藏热南路、滨河路以西,环岛南路、江苏大道以北。二类区域调整为林琼岗路以东、北京西路以南、八一路以西、拉萨河以北;巴尔库路以东、吉拉路以南、米琼日路以西、当热路以北;藏热南路以东、江苏大道以南、滨河路以北;学府路以东、拉萨河以南、梅香路以西、川藏公路以北;顿珠金融城;文成公主实景剧场、柳梧新区建成区。除一类、二类区域外的城市建成区为三类区域。

收费标准方面,不分区域、停车场类型、车辆类型,凡进入停车场车辆时间不超过30分钟均免收停车费,30分钟后根据停车时间、停车区域差异化收费。其中,占用公共资源及政府投资建设(包括国有企业投资建设)的停车场,白天一类区域前3小时1.0元/15分钟(4元/小时),3小时后1.5元/15分钟(6元/小时),最高限价36元;二类区域0.75元/15分钟(3元/小时),最高限价24元;三类区域0.25元/15分钟(1元/小时),最高限价9元;夜间停车费1.0元/小时,按一、二、三类区域最高限价分别为5元、3元、2元;新能源汽车停放减半收费。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的停车设施(公立医院、市民服务中心、宗教活动场所等配套停车场),白天起价2元,超过一小时每小时加收0.5元,计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夜间免费停放。非机动车收费方面,三轮摩托车2元/次(辆),两轮摩托车1元/次(辆),计次每次以12小时为限。

新标准从2023年12月5日起执行。原《关于修订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拉发改2021年19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