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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玛旺堆在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建小康拉萨”专题学习研讨(扩大)会上强调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发布时间:2018-05-28 作者:凃琼 来源:拉萨日报
  

  524、25日晚,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建小康拉萨”专题学习2018年第六次集中学习研讨(扩大)会。

  区党委常委、拉萨市委书记白玛旺堆主持学习会并讲话。

  市领导胡洪、肖志刚、庄红翔、袁训旺、王念东、马军、阿努次仁、王家民出席学习会。

  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系列论述摘编、汪洋同志在2018年中央西藏工作协调小组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党的宗教政策在西藏的贯彻落实情况、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伊斯兰教工作的意见(摘要)、全区统战民宗会议精神、《宗教事务条例》解读、《中国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和实践》白皮书、关于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等文件。

  会上,阿努次仁、赵涛、贡扎曲旺,以及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城关区、林周县、各寺庙管委会等单位(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围绕会议主题进行了研讨交流。

  白玛旺堆指出,深刻领会中央宗教工作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对于我们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治边稳藏重要战略思想具有重大意义。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就是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宗教工作决策部署法定化、制度化,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开拓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新境界,为我们做好新形势下藏传佛教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对宗教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扎实做好宗教工作,正面引导社会舆论,不断巩固我市宗教和睦、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

  白玛旺堆强调,全党全社会要高度重视宗教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按照全区统战民宗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探索思考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宗教工作的有力举措,淡化宗教消极影响,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白玛旺堆要求,一要充分认识宗教工作在西藏、拉萨的极端重要性。宗教工作是意识形态工作,具有群众性、长期性、社会性和民族性。各级各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民族宗教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和紧迫性,始终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不断加强和创新寺庙管理,确保全市社会大局持续和谐稳定;二要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正确认识我市宗教工作的主要特征、深刻变化和基本规律,更加积极主动地做好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要按照“做合格公民、做合格僧尼”的要求,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作为僧尼教育学习的重要内容,让他们在政治上紧跟核心、思想上拥戴核心、感情上贴近核心、行动上维护核心,不断坚定“四个自信”和“五个认同”;三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要加快宗教领域法规建设,认真学习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和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制定完善我市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宗教工作相关配套法规及寺庙管理规章制度,真正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要善于运用法治方式处理宗教问题和矛盾,严格落实“三个不增加”要求,坚持从严审批宗教活动,积极做好服务引导工作。要充分发挥首府城市首位度作用,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新路子、新方法,努力推动我市宗教工作走在全区前列;四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要充分发挥宗教界爱国人士作用,对教规教义作出符合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引导信众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发展生产、勤劳致富和改善生活等方面,积极投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要紧紧围绕区市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其群众工作优势,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最大限度地凝聚全市各族群众追求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共同谱写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拉萨篇章;五要切实提升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善于用群众工作的思路和方法开展工作,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始终把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六要凝聚起做好宗教工作的强大合力。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宗教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履行好主体责任,定期研究宗教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督办检查、反馈问题等机制。各级组织、宣传、教育、公安、民政等部门和工青妇、佛协等人民团体要根据各自职能,想办法、出实招,齐心协力、不折不扣地把区市党委关于宗教工作的要求落到实处,共同开创我市民族宗教工作新局面。

  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等地级领导同志,以及各县(区)、市(中)直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学习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