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墨竹工卡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在门巴乡德仲寺举行“1·15”德仲寺文物被盗案文物退赃仪式。通讯员 洛 克 摄
12月17日,墨竹工卡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在门巴乡德仲寺举行“1·15”德仲寺文物被盗案文物退赃仪式。
召开文物退赃仪式,旨在进一步提高寺庙僧尼的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寺庙对文物的看管,做到警钟长鸣,防止此类案件再次发生。
在退赃现场,该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退赃文物为12尊佛像,经区文物鉴定中心鉴定,鉴定意见为:12尊佛像中,国家二级文物1件、国家三级文物2件、一般文物8件、当代非文物1件,已全部无损送归原寺。
记者从墨竹工卡县公安局刑警大队获悉,2019年1月15日,墨竹工卡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德仲寺派出所报警称,该寺发生一起文物盗窃案,被盗文物数量较大,案件性质恶劣。为快侦快破“1·15”文物盗窃案,市县党委、政府及公安机关高度重视,该县公安局迅速成立专案组进行案件攻坚,立即前往德仲寺,对案发现场开展调查取证。专案组通过大量取证工作,锁定了案发前嫌疑人在主殿外活动轨迹以及遗留的物证等重要线索,同时在市公安局及市刑警支队等专业部门的大力指导下,通过合成作战,分析判断,最终锁定了3名犯罪嫌疑人,案发后仅6天就在湖北省成功将3名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被盗文物全部追回。
2019年3月18日,墨竹工卡县公安局依法向墨竹工卡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经墨竹工卡县人民法院依据查明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等法律规定,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柯某有期徒刑十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明某有期徒刑七年七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七年七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主犯柯某对一审判决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上充分听取控辩双方以及3名被告人的意见,最终审理认定本案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准确,量刑适当,维持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