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拉萨3月22日讯 21日上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修订的《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新闻发布会。
自治区人大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委员会主任委员旦增伦珠在发布会上介绍了《条例》修订的背景、过程、重要意义以及主要内容和特点等。据介绍,新修订《条例》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区党委工作要求,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体现在立法中,着力把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成熟有效的政策措施上升为法律规定,推动建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法规体系;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突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结合西藏实际,规定了西藏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八个方面”重点任务,为有形有感有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高质量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明确了方向、路径和工作举措,体现民族工作在西藏工作全局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地位。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为载体和主要抓手,以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为重点任务,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形有感有效融入西藏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全过程各领域。
新修订《条例》共7章50条,包括总则、职责任务、社会协同、宣传教育、保障监督、法律责任、附则。修订重点体现在第一、二、三、四章,第一章明确了模范区创建工作的目的和依据、工作要求、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思路、实践路径等,第二、三章规定了模范区创建要着力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八个方面”重点任务,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和高校、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窗口服务单位、新闻媒体、村和社区、家庭等在创建工作中的职责,第四章明确了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常态化的举措。
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刘冬梅表示,下一步,我区将认真抓好新修订《条例》的学习宣传,细化实化工作举措,加强监督检查力度,促进新修订《条例》全面实施,不断提升创建工作能力水平,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走深走实,确保我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取得新成效、走在全国前列,为推动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据了解,2020年1月11日,自治区人大颁布《条例》;2025年1月15日,《条例》修订通过;2025年3月1日,新修订《条例》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