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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出台十一条举措激发经营主体活力

发布时间:2025-12-08 作者:李梅英 来源:西藏日报

本报拉萨12月7日讯 近日,《西藏自治区进一步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推动投资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发布,执行期至2028年底。

《若干措施》包含十一条具体措施,第一至第四条聚焦高原特色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分别从培育优质经营主体、延续实施优惠政策、因地制宜推动产业招商、建强产业基金体系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第五至第八条围绕用地需求、金融服务、人才保障等方面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速企业和项目落地;第九至第十一条针对市场化招商、信息披露、规范招商引资行为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用地需求方面,工业项目可灵活选择“标准地”、弹性年限、先租后让等多种模式,全面实行“拿地即开工”;金融服务方面,聚焦“五篇大文章”,用好用足用活企业上市“绿色通道”政策,支持企业运用REITs、资产证券化等工具融资;人才保障方面,允许技术实力强的民企自主组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定期发布紧缺人才目录,落实住房、薪酬、职称等配套待遇。

《若干措施》明确,重点项目审批实行“联审联批+告知承诺+容缺后补”,园区(开发区)推行“管委会+公司”市场化运营,提供招引、落地、投产全周期服务;各地市定期发布投资回报机制明确、收益水平较好的项目清单,政策兑现“免申即享”。同时,严守招商红线,严禁违规财政奖补、过度配置资源、举债担保等行为,出台涉企优惠政策须履行公平竞争审查、“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