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融媒讯 4月13日,记者从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为更好满足缴存职工住房需求,根据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有关事宜》通知精神,近日我市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作出优化调整。新政策自2026年3月31日起正式实施,执行期2年。
贷款额度显著提高,首付比例低至15%
缴存职工购买区内商品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60万元。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孩家庭或所购住房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二星及以上的,额度可上浮10%,达到176万元。购买区内新建“好房子”或现房销售项目的,最高贷款额度达180万元;多孩家庭购买此类住房,可再上浮10%,最高可贷196万元。所有类型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
取消贷款次数限制,支持代际互助
新政策取消在同一地级及以上城市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次数限制,切实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同时,支持职工为子女或父母购买自住住房申请贷款,须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还款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提取范围扩大,住房品质提升可提取公积金
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加装更新电梯的,在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前提下,可申请提取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总额不超过实际支出。此外,对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且职工及配偶名下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住房适老化改造、节能改造、居住品质提升等相关实际支出(以改造工程合同、费用发票等有效凭证为准)每5年可申请提取一次。
还款服务更灵活:不限提前还款次数、优化按月对冲
贷款存续期内,职工可申请一次展期或缩期,并可变更还款方式。部分提前还款一年内不限次数。办理按月对冲的职工,在账户连续6个月留存足额对冲资金的前提下,也可申请部分提前还款,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拉萨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此次调整旨在加大住房消费支持力度,精准倾斜改善型及高品质住房需求,让住房公积金更好惠及广大缴存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