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到了党的二十大,总书记进一步发出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伟大号召,并着重强调:没有乡村振兴就没有中国式现代化,就没有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治理有效作为乡村振兴的应有之义,在西藏基层得到了很好的实践,取得了很多值得推广的经验,有力地促进了西藏的高质量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同时还应看到,当前西藏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仍存在着诸多挑战和问题,尤其是法治保障方面仍存在着诸多问题与不足,亟需我们有的放矢地予以优化和改进。
新时代,党中央立足全新的国内外形势和挑战,提出了乡村振兴这一伟大重要战略目标,并将法治建设确立为实现乡村振兴的基础条件和根本保障。对作为少数民族边疆地区的西藏而言,各族人民同以达赖集团为代表的分裂势力之间的矛盾这一特殊存在,使得法治建设对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和保障作用显得尤为突出而迫切。鉴于此,加强西藏乡村振兴法治保障问题研究,不仅是乡村振兴战略研究的一个深刻理论问题,而且还是一个关乎西藏高质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重大事件问题。
一、法治保障西藏乡村振兴的主要经验
自党中央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以来,西藏自治区党委带领全区各级干部和各族人民以法治建设为重点,大力推进乡村振兴,取得了一系列可资借鉴的经验和做法。
(一)强化党建引领,增强法治意识。西藏广大乡村通过强化党建引领,不断夯实法治基础,将基层民主自治纳入了法治的轨道,实现了良法善治。自新一届村“两委”班子换届以来,一改往常“按照传统习俗,不得罪人”的传统旧观念,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基层治理法治化中的战斗堡垒作用,注重培养善于学法、懂法、用法的党员干部队伍;强化了党员干部教育管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纪律规矩,狠抓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力,先后建立完善村“两委”议事规则、干部考勤制度、财务报销制度等10余项制度,确保各项村务工作顺利步入法治化轨道;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努力提升广大群众法律意识。为了让广大群众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村里不定时对广大乡村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利用援藏律师、专业律师、法律工作者等团队解读一些对广大农牧民群众切实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用群众身边的典型法律案例以案说法,唤醒群众的法治意识,教育引导群众遇事找法、用法维权。在西藏多个乡村组建了村、组法治宣传员队伍,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广泛开展法治宣讲,切实发挥基层普法队伍的重要作用,实现了把法律送到群众身边的重大突破;广泛利用村规民约作为依法治村的有效补充和具体抓手,把村规民约分发到各家各户,建立了既约“官”又约“民”的村民自治机制;逐步建立了网格管理、排查化解、信访代理、定期值班、交办督办等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使群众之间的纠纷在第一时间得到妥善解决,增强了农村干部群众的法治观念,提升了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优化法治教育,树立法治思维。西藏广大村“两委”班子自履职以来,自觉学习《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以及相关法律知识,村“两委”班子依法履职、依法决策能力不断提升,村级组织公信力不断提升,不断运用法治思维进行基层社会治理,极大提升了村“两委”干部学法、懂法、用法、护法的能力,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能依法进行,都是出于公心;各个村级便民服务大厅都做到了办事有记录,办理有承诺,办事有结果的良好程序;多地都建立了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时解决农牧民热点难点问题,村干部公平公正的处事原则得到了群众的广泛认可;建立和完善了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以村务公开栏为平台,全面、及时、详细公开全村资金、资产、资源情况;无论是换届选举、培养后备干部,还是发展党员,村“两委”都严格依法选人、依法管人、依法办事,把公道正派的作风贯彻始终,决不允许搞裙带关系,发展“家族党”。
(三)践行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广大乡村的村“两委”充分利用公开征求意见、走村入户、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集中民智,汇聚民意,以此来推动村级各项工作的扎实开展。比如,村里按照“四议两公开”办事程序,定期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由村干部与群众面对面地座谈讨论,对项目实施、征地补偿、宅基地审批等重大事项和集体经济收入、支出预算等进行年度报告审议,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向全体村民公开;建立了村民提议、村“两委”班子商议、村民代表决定的民主决策机制,强化依法治理,规范村务民主管理制度,制定了《村规民约》《民主议事制度》《村务公开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实行了重大事项都要召开党员代表、村民代表会议,投票决议通过后再规划实施,增强了村“两委”班子的凝聚力和号召力;在充分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作用的基础上,很多乡村还专门成立了由老党员、老干部和村民组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组成的村项目和财务管理监督小组,每年对村集体资金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并将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公布于众。
(四)创新方式方法,坚持共建共治。随着城镇化加速推进,西藏广大乡村面临的社会治理问题也愈加突出。为适应新时代下乡村基层社会治理工作,西藏在落实“党建+网格”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下,不断创新方式方法,以“管理权限下放、管理力量延伸”为工作方向,以为民办实事、代办代跑、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环境卫生、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增产增收等工作为重点,在原有的网格基础上,增设群众代表议事、民事调解、情报信息收集、宣传队、应急处突等机构和力量,对现有网格的工作任务进行具体化、明细化,发挥群众主人翁意识,形成自治的初步格局;建立走访群众机制化,每月至少对所在网格常住人口家庭走访一次以上,做到状况掌握在基层、问题解决在基层、工作推动在基层、感情融洽在基层的良好工作态势;通过重点培育广大联户长和基层优秀党员,使他们首先成为掌握法律知识和政治立场坚定的乡村治理“明白人”,不断增强乡村共建共治能力,筑牢了社会长治久安的坚实基础。
这些长期积累的宝贵经验,为西藏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实现奠定了良好的法治基础。
二、当前西藏乡村振兴法治保障存在的突出问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还应看到当前西藏乡村振兴法治保障仍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归结起来,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健全,市场经济体制有待完善。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是西藏乡村振兴做到有法可依进而得以有效法治保障的前提和基础。就总体而言,当前西藏乡村振兴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健全,尤其是生产、销售、合作运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远未建立,法治对农村产业发展的保障作用难以得到充分发挥。而且,与作为一种法治经济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不相匹配,计划经济的残存和遗痕较为明显,很多项目不是找“市场”而是找“市长”,更多地体现为政府主导,市场主体参与意识、自主意识相对较差,市场经济参与度不够充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经济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二)普法方式方法相对陈旧,普法效率效果不尽人意。现阶段基层普法主要采取挂横幅、贴标语、张贴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手段单一,缺乏形象性,往往造成一些群众只知道法律名称不了解其具体内容。由于文化程度参差不齐,特别是老年人及流动人口中一部分人是文盲,看不懂宣传画及宣传单,导致普法宣传存在盲区。而一些实践意义的活动有时又演变成送法律文书下乡或者搞文艺演出的趋势,达不到普法的实际效果。一般而言,每年乡镇上都做2至3次普法宣传,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村民大多习惯小的纠纷找村委会解决,大的纠纷习惯上向镇上汇报,很多都是靠上访途径来解决矛盾纠纷,维权意识比较差。
(三)基层群众法治意识相对薄弱,全民守法氛围仍未形成。由于西藏群众受传统思想的影响,缺乏法律意识,对法律的需求较低,导致在普法教育中积极性不高。大多数群众对法律还仅停留在感性认知上,法治和传统之间还处于混沌的结合状态,受传统道德和风俗习惯的意识束缚,习惯于接受传统道德、风俗管理的约束,无法有效地激起群众学法的积极性与参与性。特别是偏远农牧区一些妇女维权和自我保护意识更加欠缺,比如一些妇女婚姻观念比较淡薄的问题比较突出,这类人群是我们普法的薄弱环节,必须加以高度重视。专业法律人才在普法宣传中大多重视国家方针政策的宣传,不接地气,群众一知半解,没有吃透精神,达不到良好的宣传效果。
(四)法律专业人才相对缺乏,人才队伍建设任重道远。群众遇到专业法律问题解决起来比较困难,村干部对法律知识一知半解的问题比较突出。西藏各个乡镇基本上都成立了司法所,但由于体制问题,司法所属于双重领导,所里的司法人员基本上在县上工作,从而导致乡镇司法所基本上形同虚设,而在司法所的人员有些又不是专业法律人员,导致了很多村民在签订基层合同时没有专业人员审定,很多都是凭意愿签订的,合同内容可能存在大的漏洞,后期可能会造成重大损失。
三、强化西藏乡村振兴法治保障的对策建议
基于以上分析,要强化西藏乡村振兴法治保障,就必须把法治挺在前面,用法治的各项手段管理服务基层,让法治的光辉照耀西藏大地。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着力推进产业振兴。法律和制度既不能滞后,滞后就没有实际意义了,起不到应有的作用,相关法律和制度也不能过于超前,否则作用也不大,法律和制度应该是适度超前的,这样就刚好能适应乡村产业不断发展的趋势。要不断完善相关法律和制度,在新时代乡村振兴中会遇到很多新问题、新矛盾,这些问题和矛盾可能用老办法、老思想、旧制度解决不了,那就必须进行改革创新,补充和完善相应的法律和制度,有效解决了这些新问题、新矛盾,就为乡村振兴的成功实现扫清了障碍。
(二)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切实增强普法效果。西藏的特殊区情决定了法治宣传教育是一个长期复杂艰巨的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在普法过程中,必须结合西藏实际,用农牧民群众听得懂的语言进行广泛宣传,用当地典型的案例以案说法,法治宣传的内容要有针对性。大力宣传切合西藏农牧区实际的一些法律知识,比如婚姻家庭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民法典等,要持续反复深入进行宣传,保证不留死角,没有漏洞。在农牧区妇女维权和自我保护上,尽量多出一些实招,多讲一些这方面的危害,切实提高广大妇女的法治意识。同时,注重把道德传统、风俗习惯与法治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法治和德治的辩证统一,既弘扬真善美,又突出法律的权威性;既传播正能量,也强调底线红线高压线。
(三)激发各族群众学法积极性,大力营造全民守法良好氛围。基层干部应该多思考、多出好点子,普法宣传应该区分不同人群,对有知识有文化的村民,应该深入进行法治宣讲,增强法治意识、提高他们用法的能力;对涉及乡村产业的村民,应该多从民法典、经济法等一些实用法律去指导和宣传,使他们在市场经济浪潮中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对文盲半文盲的农牧民群众,则应采取口头通俗易懂的讲述和案例的形式进行宣传,让他们明白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要是违反了法律,将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对党员的普法宣传要比群众更深入、更严格,除了广泛学习一些基本法律,还要更多学习党的规章制度,比如党章、纪律处分条例、廉洁准则等,争取让基层党员都能在各自岗位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让基层党组织都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四)广开门路、招贤纳士,加强乡村法律人才队伍建设。改进进人方面体制机制的弊端,充分完善乡镇司法所的人才配备,让专业人才能够在乡镇真正有用武之地,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矛盾纠纷等方面发挥作用。对村干部法律知识欠缺的问题,要由相关部门联合专业法律人才进行培训,比如各级党校就可以针对村级干部进行专门法律知识专题培训,大范围培训轮训基层干部提升法治能力也是各级党校应尽的职责。村级干部自身也要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增强干事创业的法律底气和能力,为西藏乡村振兴添砖加瓦。
我们有理由相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亲切关怀和高度重视下,在自治区党委的英明决策和正确带领下,通过以上措施的有效实施,西藏乡村振兴法治保障必将得以进一步强化,西藏乡村振兴进而高质量发展必将得以大力推进,从而为全国乡村振兴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贡献西藏力量。
(作者单位:中共拉萨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