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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保障正确政绩观的树立和践行

发布时间:2026-05-14 作者:​ 何卫勇 李靖滢 来源:拉萨日报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绩观问题是一个根本性问题,关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一重要论述精准揭示了政绩观的本质是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的集中体现,直接决定权力为谁所用、事业为谁而干、政绩为谁而树。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规范权力运行、防范政绩冲动、保障长远发展的根本遵循,更是依法治藏、保障拉萨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支撑。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高度,反复强调领导干部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作出一系列深刻阐述、提出明确要求。结合中央、西藏自治区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部署,将政绩观纳入法治框架,以法治程序规范决策行为、以法治机制纠治政绩偏差,既是推动拉萨市各级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依法履职实干担当的现实要求,也是从根本上解决政绩观错位、权力运行失范的治本之策。

一、法治与正确政绩观的内在逻辑统一性

(一)共同植根于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的理论逻辑

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明确指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必须用于为人民谋利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人民性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属性。正确政绩观的核心是为民造福,与法治的人民性本质高度契合。干部手中的权力来源于人民、只能服务人民,这是法治的基本逻辑,也是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逻辑起点。任何脱离人民利益、违背群众意愿的“政绩”,本质是权力异化,既背离宪法原则,也违背“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的根本要求,更不符合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中以人民为中心的核心要求。

(二)共同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的价值逻辑

以人民为中心是正确政绩观的灵魂,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依法治藏工作的本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把为民办事、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把为老百姓办了多少好事实事作为检验政绩的重要标准。”社会主义法治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通过保障公民权利、规范公权力、维护公平正义,给为民造福提供制度保障;正确政绩观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办好民生实事,把法治的人民立场转化为具体实践。二者共同回答“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的根本问题,确保权力始终为人民谋幸福,构成法治保障政绩观的正当性基础,也为拉萨做好民生保障、凝聚人心汇聚力量提供价值指引。

(三)共同服务于高质量发展与治理现代化的实践逻辑

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的硬道理,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藏是高质量发展的法治保障,正确政绩观是推动发展的思想引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发展必须是遵循经济规律的科学发展、遵循自然规律的可持续发展、遵循社会规律的包容性发展,这既是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也是正确政绩观的实践准则、依法施政的行动指南。法治为发展提供稳定预期、规范市场秩序、防范化解风险,确保拉萨发展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正确政绩观引导干部不搞急功近利、不做表面文章,坚持显功与潜功相统一、发展与安全相协调、当前与长远相衔接,契合拉萨稳定、发展、生态、强边四件大事的工作要求。以法治规范政绩创造,推动干部用法治思维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实现“善政”与“善治”统一,助力拉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共同体现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制度逻辑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确保党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从严治党。”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重要依据,宪法法律是治国理政基本准则,二者共同构成政绩观的制度约束。依规治党要求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树立符合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要求、符合人民利益的政绩观;依法治国要求干部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确保政绩创造不越红线、不碰底线。将法治素养、依法履职情况纳入政绩评价,实现政绩导向与法治导向深度融合,党的领导贯穿法治建设与政绩观践行全过程,确保干部始终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履职、为民干事。

二、法治视域下政绩观偏差的突出表现与法治根源

(一)政绩观偏差的突出表现

从拉萨法治实践与干部履职实际来看,政绩观偏差集中表现为:法治意识淡薄,违法决策蛮干。少数干部无视法定权限与程序,重大项目、决策不依法论证、不公开听证、不集体决策,盲目上马“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急功近利短视,重显绩轻潜绩。热衷短平快、易出彩的“显绩”,忽视打基础、利长远、惠民生的“潜绩”,重当前轻长远、重数量轻质量,甚至数据造假、虚报浮夸,背离高质量发展与拉萨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要求。政绩评价片面,唯指标、唯数据倾向:考核过度依赖GDP、项目数量等显性数据,忽视法治建设、生态效益、民生改善、群众满意度等隐性指标,偏离正确政绩导向。担当精神不足,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把“依法办事”当作不担当的挡箭牌,面对改革发展难题推诿扯皮,或突破法治底线滥作为,权责配置与法治保障缺失。

(二)政绩观偏差的法治根源

法治思维缺失,权力观扭曲。少数干部未树立“权力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理念,对宪法法律、依法治藏要求缺乏敬畏,政绩创造偏离法治轨道。决策程序不规范,依法决策机制不健全。重大决策法定程序执行不到位,合法性审查流于形式,决策监督缺位、失误追责不严,助长政绩冲动。政绩考评体系法治导向不足。考核“重发展结果、轻法治过程”,法治建设、依法履职权重偏低,未体现发展与法治并重的导向。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各类监督协同发力不足,对违法决策、政绩造假等监督滞后、问责偏软,震慑效应未充分释放。法治教育培训不到位。政绩观教育与法治教育、依法治藏教育结合不紧密,干部缺乏系统法治训练,难以用法治自觉约束政绩冲动。

三、以法治保障正确政绩观树立和践行的核心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把稳政绩观政治方向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也是践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的根本前提。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首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同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履职、依法治藏相统一,把“从政治上看”和“从法治上办”有机结合,确保政绩创造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大局、服务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服务拉萨人民根本利益。

(二)坚持人民至上,筑牢价值根基

人民性是社会主义法治与正确政绩观的共同价值底色。以法治保障正确政绩观,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政绩的根本标准。依法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将民生需求转化为法治实践,坚决反对“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守护群众切身利益,凝聚拉萨各族群众团结奋进的力量。

(三)坚持依法履职,守住权力边界

领导干部要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坚守“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在宪法法律、党内法规、依法治藏要求范围内履职,严守重大决策法定程序,规范项目审批、资金使用、行政执法等权力运行,绝不以突破法治底线换取一时“政绩”。

(四)坚持实事求是,遵循客观规律

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的精髓,也是法治精神与正确政绩观的共同方法论。以法治保障正确政绩观,要以法治确定性对抗主观随意性,以程序规范性保障决策科学性。大兴调查研究,使决策符合拉萨实际、符合客观规律;将实事求是嵌入重大决策程序,防止“一言堂”;以法治稳定性保障政策连续性,一任接着一任干,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真政绩。

(五)坚持权责统一,激励担当作为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是法治的基本逻辑。以法治保障正确政绩观,要实现权力与责任、作为与规范相统一,既防止以“依法办事”不作为,也防止以“担当作为”乱作为,把担当建立在法治基础上,把政绩建立在责任落实上,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激励干部在拉萨稳定、发展、生态、强边四件大事实践中实干担当。

四、在法治轨道上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一)强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筑牢正确政绩观思想根基

深化理论武装。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作为干部教育培训核心内容,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党校教学、日常教育,推动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树牢法治信仰。教育干部敬畏宪法法律、严守依法治藏要求,摒弃人治思维、特权观念,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行为自觉。端正政绩导向。结合主题教育,引导干部牢记“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正确处理稳与进、近与远的关系,把依法办事、为民造福、服务拉萨发展作为政绩追求。

(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以程序理性约束政绩冲动

严格决策法定程序。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程序,未经合法性审查不得决策,确保决策符合拉萨实际、法律规定、群众利益。

强化决策风险评估:聚焦项目建设、生态保护、民生保障等重大事项,全面开展法律、社会、生态风险评估,从源头防范违法冲动决策。落实决策终身追责。严格执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倒查机制,对决策失误、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的,严肃追责问责。

(三)完善法治导向考评,树立正确政绩评价标尺

优化考评指标体系。坚持考实绩与考法治、显绩与潜绩、发展与民生并重,提高法治建设、依法履职、生态保护、民生改善、群众满意度权重,降低单纯增速、规模指标依赖。强化法治考评刚性。把依法办事作为干部考察重要依据,法治不合格、政绩不认可,将法治素养纳入考核、任职、晋升核心内容。坚持群众公认标准。把群众获得感、满意度作为政绩评价核心标尺,畅通监督反馈渠道,杜绝虚假政绩。

(四)严格权力监督制约,确保依法履职、规范用权

构建全方位监督体系。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民主、行政、司法、审计、群众、舆论监督贯通协同,实现干部履职全过程全覆盖监督。突出重点领域监督。聚焦项目审批、资金使用、工程建设、生态环保、民生保障等领域,常态化纠治违法施政、政绩造假等问题。推进权力公开透明。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依法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五)从严执纪问责追责,纠治政绩观偏差行为

严肃查处违法施政。对突破法治底线、搞“形象工程”、数据造假、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通报曝光。精准规范问责。坚持实事求是,区分乱作为与不作为、故意与失误、集体与个人责任,防止问责泛化。健全容错纠错机制。落实“三个区分开来”,为担当者担当、为实干者撑腰,激励干部在法治轨道上干事创业。

(六)提升干部法治能力,夯实依法履职过硬本领

加强法治能力培训。聚焦拉萨干部履职需求,开展精准化法治培训,提升运用法治方式抓稳定、促发展、惠民生的能力。强化法治实践锻炼。推动干部在依法治藏、服务群众、化解矛盾中提升法治素养,在实践中创造实绩。发挥“关键少数”作用。抓住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带头践行正确政绩观,以上率下营造法治护航政绩、实干创造实绩的良好生态。

依法履职才是真担当,为民造福才是真政绩。新时代,拉萨市各级干部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守人民立场,恪守法治底线,以法治思维规范权力运行,以法治方式保障为民造福,以法治标准检验政绩成效,立足拉萨稳定、发展、生态、强边四件大事,锚定“七个排头兵”工作目标,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为推进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谱写拉萨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坚强保障。

(作者单位:中共拉萨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