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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赋能交往交流交融 扎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市委党校老师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

发布时间:2026-08-10 作者:次仁卓玛 齐永昌 来源:拉萨日报

拉萨融媒讯 近日,市委党校民族与宗教教研室主任、讲师尼玛旦增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三章“促进交往交流交融”  开展专题解读,系统阐释法条立法初衷、制度框架与实践路径,阐明该章节以法治力量推动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筑牢法治根基。

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中华民族发展的历史必然,更是新时代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关键路径。随着时代发展,跨区域流动、多民族共居共处成为我国社会常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专门设立“促进交往交流交融”独立章节,精准回应各民族大流动、大融居发展趋势。该章节在整部法律中起到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既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基层落地、在日常扎根的法治载体,也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与制度遵循。

尼玛旦增解读道:“本法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作为核心任务之一,明确推进互嵌式社区环境建设,完善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确立了系统完整的制度体系。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城市规划、建设、治理和公共服务全过程,因地制宜制定友好型、包容性、融合式的政策措施,并健全就业、住房、社保服务等配套保障机制,设立跨区域人口流动服务平台。通过政策宣讲、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职业技能培训等精准服务,破除地域与交往壁垒,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夯实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民生基础。”

尼玛旦增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进一步从多维度构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实施路径,覆盖教育、文化、体育、旅游、网络等关键领域。教育领域深化跨区域招生与教师交流协作,推动校际常态化交流,组织各族青少年研学实践,让各族青少年同窗共学、携手成长,厚植民族团结根基。文化领域坚守“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理念,推动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互鉴融通,厚植中华文化共识,筑牢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体育和旅游领域依托群众性体育赛事、特色文旅载体,搭建常态化交往平台,拉近各族群众之间的情感距离。顺应数字化趋势,强化网络空间民族团结工作,规范网络传播秩序,弘扬民族团结正能量,打造线上线下联动的交融阵地。整套制度设计层层递进,促进各族群众在生活、情感、文化、思想上的深度交融。

尼玛旦增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各项制度安排始终锚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持续巩固各族群众手足相亲、守望相助的和谐局面。新征程上,我们要全面落实本法各项规定,持续深化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不断夯实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根基,为高质量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赋能现代化新西藏建设汇聚磅礴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