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4乡镇获评自治区级生态乡镇

发布时间:2016-04-13 作者:王小涛 来源:拉萨晚报

  近日,西藏自治区环保厅下发文件称,经各市(地)环境保护局初审和该厅复审,拉萨市墨竹工卡县唐加乡等17个乡镇达到“西藏自治区级生态乡镇”的考核指标要求,并决定授予这些乡镇“西藏自治区级生态乡镇”称号。

  记者了解到,此次授予的17个“西藏自治区级生态乡镇”中,有4个在拉萨市,且全部位于墨竹工卡县,分别是扎雪乡、唐加乡、尼玛江热乡和门巴乡。

  据了解,如果要评选“西藏自治区级生态乡镇”,必须是辖区内无滥垦、滥伐、滥采、滥挖现象,近3年内未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无超载过牧现象,无环境群体性上访事件;乡镇建成区和村庄环境优美、公共设施完善、环境状况良好,村庄无“脏、乱、差”现象,“白色污染”基本得到控制。

  市环保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乡镇被评选为“西藏自治区级生态乡镇”后,不仅能让居民的居住环境更加优美,还可以为他们带来经济效益。“现在,很多乡镇都吃上了旅游饭,乡村旅游中的乡土味、文化味和休闲味愈加突出,随着乡村旅游的不断深化,生态乡镇、生态县、生态区将会更有号召力。”该工作人员说。记者了解到,虽然这17个乡镇已经被授予“西藏自治区级生态乡镇”称号,但我区还将加强对这些乡镇的管理力度,通过定期复查和抽查等方式,发现问题的限期整改,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将取消自治区级生态乡镇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