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水县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儿童福利机构大龄孤儿就业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5月10日,我县民政局到南木保育院对年满10周岁的孤儿进行户籍地安置工作.
在送往户籍地之前民政局领导温馨提示5名孤儿回到社会上要服从当地部门、不做犯法之事、要靠自己的双手成家立业,要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奋发向上的精神,在住宿方面愿意住到各自户籍地的由我县协助当地政府解决住宿问题等。之后,给每名孤儿每人发放1000元的临时生活费,共计5000元。最后将5名孤儿送到各乡镇进行移交,嘱咐孤儿户籍地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安置孤儿就业,切实解决好孤独的生产生活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