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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决定
(2022年6月29日拉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23年5月31日西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

发布时间:2023-06-15 作者: 来源:拉萨日报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公告〔2023〕5号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决定》已于2022年6月29日由拉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西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5月31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6月12日

拉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对《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修改为:“常务委员会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四件大事’‘四个确保’,推进‘四个创建’‘四个走在前列’大局,在全区‘当好七个排头兵’,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三条:“常务委员会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三、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二条:“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分组会议,根据需要召开联组会议。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由主任会议确定召集人,主持会议。分组名单由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拟订,报秘书长审定,并定期调整。

“常务委员会举行联组会议,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主持。常务委员会主任可以委托常务委员会副主任主持会议。”

四、删去第十四条中的“地方性法规议案”。

五、将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常务委员会在每年六至八月份审查和批准上一年度的本级决算;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上一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年度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

删去第二款。

六、删去第五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三、四十五条。

七、对部分条文中的有关表述作以下修改:

(一)将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中的“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修改为“稳定发展生态强边大事”。

(二)将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中的“常务委员会”修改为“常务委员会会议”。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