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为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执行医疗保险政策和医疗服务协议的监督管理,杜绝医保基金不合理支出,确保医疗保险基金安全,我市医疗保障部门对定点医药机构开展了年度服务质量考核和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君梅介绍,我市医疗保障部门以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重点,以提高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医护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等信用主体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为目的,全力推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市医疗保障部门借鉴其他试点城市先进经验,拟定了《拉萨市医疗保障基金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以及针对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医师、医保药师等8类信用管理主体的《暂行办法》,并多次征求成员单位、各定点医药机构意见建议,组织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召开研讨会,结合反馈意见建议对《暂行办法》及评价指标进行了修改完善。
截至目前,市医疗保障局已完成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零售药店两类信用管理主体的模拟评价工作。其中,定点医疗机构85家、定点零售药店155家。模拟结果为定点医疗机构A类38家、B类35家,C类12家(暂停服务协议1个月),无D类、E类。定点零售药店A类88家、B类64家、C类2家(暂停服务协议1个月)、E类1家,无D类、无重大不良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