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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工作 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内容

发布时间:2023-11-27 作者:​ 德 曲 来源:西藏日报

在2014年中央第二次新疆工作座谈会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应在各民族中牢固树立起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同年在中央民族工作座谈会上再次指出需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2015年,在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大力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党的十九大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写入党章,成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中国梦新征程上的共同意志和根本遵循;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主线,始终要坚定不移地走具有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进而为新时期民族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战略指导。另外,党的二十大报告重点强调了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我们需对“全面”二字的真正意义进行认真思考,并始终以“全面推进什么”“如何全面推进”等为依托,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有关论述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相结合,根据党中央对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中华民族共同体主要是在中华民族的基础上衍生出的概念,从共同体到中华民族共同体,这个概念逐渐清晰,同时凝聚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最终结果。

中华民族共同体属于复合概念,涉及了多个学科。“共同体概念”最早是由德国著名社会学家滕尼斯提出,即共同体是人类社会有机体,是在血缘关系或自然交往的基础上产生的。他还将共同体看作是人际关系,只是将血缘、地缘和精神作为纽带来维持这种关系。马克思则将人的生存与发展进行结合,得出了人类生存的基本方式是共同体,而在每个人自由发展基础上人类自由发展的联合体就是真正意义上的共同体。

“中华民族”的发展历史悠久,同时还包含有源远流长的文化意蕴。费孝通先生在研究中华民族历史形成的过程中,指出了中华民族是从自由发展为自觉的民族实体,该实体在对西方列强进行顽强抵抗时逐渐形成了休戚与共的且极为自觉的民族实体,并重点强调中华民族属于统一体,该实体格局中统一体具有多元化特征,这就是“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夏鼐是我国考古学家,“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也是其最早提出的,在悠久的历史进程中,不同兄弟民族祖先同汉族祖先的联系日益密切,并逐渐构成了中华民族共同体。自此之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概念逐渐映入研究者的视野中,同时涵盖历史发展、文化认同、共同文化、地域归属、文化交融等不同方面。

我国是由56个民族组成的共同体,属于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是经过历史验证的结果,也是我国未来发展的现实基础。中华民族共同体是逐步形成,且在该过程中逐渐凝聚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中华民族的发展状态就表现出了“自在”化特征。虽然我国各个民族起源的本土性特征明显,但在发展中会不断对其他民族的文化进行融合,使其呈现出多样性和多元化特点,同时还具有历史特色。在时间长河中,在同一个时空境遇及相似的物质生活条件下,各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日益密切。

党的十八大以来,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始终将民族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结合实际,多措并举将党的民族政策和系列部署落到实处,不断拓展民族工作的广度、深度,全面推动新时代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为推动民族工作高效开展,西藏自治区党委着力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不断健全民族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明确民族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主要任务、工作措施和责任分工等。各级党组织坚持把民族工作与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构建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

党的十八大以来,西藏着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军营、进宗教活动场所,将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方面教育内容融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纳入国民教育和社会教育全过程,全面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和普及使用,以课堂教学、集中宣讲、媒体宣传、文艺表演、新旧西藏对比、参观学习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各族群众将中华民族一家亲理念入脑入心。2012年以来,西藏通过召开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申报命名全国民族团结教育基地、提名评选全国及省区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等方式树立典型,涌现出拉萨市河坝林社区、日喀则市江洛康萨居委会等一批民族团结进步典型,形成了人人争当民族团结模范、人人为民族团结作贡献的时代特色。

党的十八大以来,西藏自治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依法治藏与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机结合,以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为引领,对多项全国性法律及时制定符合西藏实际的实施办法,制定实施地方性规章和地方规范性文件,尤其是2020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把党的十八大以来西藏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重要思想、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论述的实践经验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长期坚持,为西藏民族事务治理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提供了有力支撑。同时,西藏自治区民族工作部门牵头完成《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规划(2021—2025年)》编制及配套文件,将民族团结进步相关内容纳入企业文化、行业守则、居民公约和村规民约、寺规僧约,健全了我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制度体系。

随着历史进程的不断推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过程中谱写了中华民族史,创造了中华文化,缔造了多民族国家,并对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进行了培育,进而形成了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近一个世纪以来,党中央带领各族人民走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并实现了“站起来”“富起来”“强起来”的历史性飞跃,中华民族共同体逐渐从“自在”朝着“自觉”发展,在实践中进一步彰显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并在中华儿女心中生长蔓延。将历史与现实进行结合,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核心内容就是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也就是“五个认同”的内容。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关键在党、关键在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铸得怎么样、效果好不好,关键要靠各级党组织去推动、靠广大党员干部去落实。加强党的建设,需要把民族工作部门建强、培养好民族工作的干部队伍,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奠定组织基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就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轨道向前推进。”必须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党的各级组织具有牵头抓总、部署的主体责任,民族工作部门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主体、是第一责任部门,要把党的各级组织和民族工作专职部门建设好,形成工作合力。同时,按照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和“四个特别”的要求,把民族干部培养好、选好、用好、管好,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各级党员干部头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努力建设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西藏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作者单位:西藏拉萨市林周县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