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所称财政资金包括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上级(包括中央和自治区)对拉萨的转移支付资金和地方新增政府债券资金,实现了对市级财政管理资金的全覆盖。
《规定》根据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结合拉萨市实际,从制度层面对拉萨市财政资金分配使用流程进行规范,包括七章二十六条,有效期5年,对政府预算编制及审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拉萨市统筹安排的资金、地方新增政府债券资金、预算调整及审批等方面的时限和流程都作出了具体的规范,厘清了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职责,不断完善财政管理制度,做到财政管理和资金分配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规定》的出台,进一步完善预算决策机制和程序,提高预算约束性和权威性,切实增强预算主体的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从严控制预算追加、调整和调剂,严肃预算执行,严格按照程序审批,确保财政资金科学、规范、安全、高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