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融媒讯 日前,西藏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登记管理工作作出新规范。《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通知》明确,个人首次申请办理灵活就业参保登记,必须由本人到属地社保经办机构现场办理,一律不得委托代办。参保登记时间以提交完整申请材料的时间为准,严禁向前追溯参保时间。企业职工离职后以灵活就业身份续保的,也按此规定执行。办理参保登记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外地户口人员需提交居住证复印件;填写《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申请表》并签署告知承诺书。此外,男性超过50周岁、女性超过40周岁的首次参保人员,还需提供户口簿复印件,用于确定参保账户性质。
《通知》要求,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的居住证每年须签注一次。社保机构将通过官方平台提醒居住证即将到期或已过期的参保人员及时办理签注。参保人须在有效期届满后1个月内完成签注,并由本人将签注后的居住证复印件提交备案。
对于逾期未提交签注材料的参保人,社保机构将在逾期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暂停缴费手续。逾期后补交材料的,从暂停缴费次月起恢复参保状态。此次新规旨在规范灵活就业群体参保登记流程,推进经办服务标准化,维护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与可持续运行。自治区社保局将负责对本《通知》进行解释,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