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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发布重要提醒:
去年起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将增设
待遇等待期期间所有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

发布时间:2026-01-03 作者:齐永昌 来源:拉萨日报

拉萨融媒讯 2025年12月31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根据西藏自治区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相关文件要求,该局就一项医保参保政策向广大灵活就业人员发出重要提醒,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流程与待遇享受规则进行优化调整,核心变化在于新增两类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待遇等待期机制。

市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服务和信息化中心工作人员钟刘杨介绍,此次调整主要涉及两类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一类是首次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体;另一类是中断续保人员,即此前曾参加职工医保,但中途发生断缴,且断缴时间超过3个月,之后再次办理续保手续的人员。对于上述两类人员,自办理参保或续保手续之日起,将设立为期3个月的待遇等待期。在此期间内发生的所有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报销,需由参保人个人全额承担。

钟刘杨说:“值得注意的是,新政同步调整了缴费方式与待遇衔接的规则。此前习惯于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医保费的灵活就业人员也需特别注意:例如,若在2025年12月缴纳了2025年全年的参保费用,同样会设置3个月的待遇等待期。”

市医保局特别提醒,为确保医疗保障连续不间断,避免因等待期导致报销“空窗”,请广大灵活就业人员务必转变缴费习惯,做到按时、足额进行月度缴费,以切实守护自身的医疗保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