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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县(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
(2026年3月30日西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发布时间:2026-03-31 作者: 来源:西藏日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对全区县(区、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决定如下:

拉萨市:城关区35名、堆龙德庆区33名、达孜区31名、尼木县31名、曲水县31名、墨竹工卡县33名、林周县33名、当雄县33名。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35名、江孜县33名、白朗县33名、亚东县31名、聂拉木县31名、拉孜县33名、昂仁县33名、定日县33名、南木林县33名、萨迦县33名、谢通门县33名、定结县31名、仁布县31名、萨嘎县31名、康马县31名、吉隆县31名、仲巴县31名、岗巴县31名。

山南市:乃东区33名、琼结县31名、扎囊县31名、贡嘎县33名、浪卡子县31名、洛扎县31名、措美县31名、错那市31名、隆子县31名、曲松县31名、加查县31名、桑日县31名。

林芝市:巴宜区33名、米林市31名、工布江达县31名、朗县31名、波密县31名、察隅县31名、墨脱县31名。

昌都市:卡若区35名、江达县35名、贡觉县31名、察雅县33名、芒康县33名、左贡县33名、八宿县33名、洛隆县33名、边坝县31名、丁青县35名、类乌齐县33名。

那曲市:色尼区35名、安多县31名、聂荣县31名、嘉黎县31名、比如县33名、索县33名、巴青县33名、班戈县31名、申扎县31名、尼玛县31名、双湖县31名。

阿里地区:噶尔县31名、普兰县31名、札达县31名、日土县31名、革吉县31名、改则县31名、措勤县31名。

各县(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内不再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