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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
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发布时间:2026-05-01 作者:莫瑞英 来源:拉萨日报

拉萨融媒讯 4月29日,《西藏自治区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举行。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该《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长期以来,自治区高度重视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特别是2024年以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充分发挥立法主导作用,立足西藏区情、信息通信行业发展实际,统筹推进自治区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立法工作。经广泛征求意见、多轮修改完善,《条例》于2026年1月27日通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共计六章三十九条,设置总则、规划建设、安全保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六大板块,聚焦国土空间规划衔接、配套通信设施同步建设、通信设施安全防护、跨部门协同监管等重点内容,立足西藏高原生态保护要求,坚守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根本立场,实现通信设施建设与自然生态、城乡风貌保障相互适配、相得益彰。

作为我区首部信息通信领域综合性地方性法规,《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全区信息通信法治建设进程中的标志性里程碑,将为我区通信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安全防护、监督管理全链条工作,提供系统性、全方位的法治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