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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出台“迎客入藏”财政激励新政
旅行社最高可获120万元奖励

发布时间:2026-05-14 作者:齐永昌 来源:拉萨日报

拉萨融媒讯 为进一步激发旅游市场活力,吸引更多游客入藏观光,西藏自治区财政厅、文化和旅游厅日前联合印发《西藏自治区“迎客入藏”财政激励实施细则(试行)》,通过真金白银的财政奖励,鼓励旅行社积极开拓客源市场。该政策自2025年9月1日起计算奖励周期,年度全区奖励总额不超过4000万元。

根据实施细则,奖励对象为在区内依法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旅行社。奖励标准主要分为两类:一是组织区外(境外)游客入藏旅游,按全年累计接待规模排名前50名分档给予每人每天10元至30元的奖励,同一旅行社最高可获120万元。其中,排名前10名的旅行社每人每天奖励30元,最高120万元;排名中间20名每人每天奖励20元,最高90万元;排名后20名每人每天奖励10元,最高50万元。以旅游包机、旅游专列形式组织游客且平均售票率达85%以上的,每班次每人每天额外奖励30元。二是针对自驾游团队予以专项补贴。

区内旅行社组织区外自驾游车队,单次车辆达10辆(含)以上、在藏停留超过8天、日均行程不低于200公里并游览2个以上收费A级景区的,按每辆车1000元给予组织方奖励,同时每辆车可获400元油费或充电费补贴,以及每车游客每人100万元保额50%的综合保险保费补贴。

申报采取自愿原则,实行“一团一报”和线上线下一致要求。旅行社需在每年3月底前通过西藏自治区旅游监管平台提交上年度申报材料,经属地文旅部门审核后由自治区文旅厅最终审定并公示。对虚报冒领等违规行为将实行联合惩戒,并鼓励社会公众举报监督。

据了解,该政策旨在落实《财政支持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措施》,通过财政激励手段提升西藏旅游吸引力,助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