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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拉萨市税务局稽查局查处一起偷税案

发布时间:2026-06-11 作者:齐永昌 来源:拉萨日报

拉萨融媒讯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拉萨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了某商行偷逃税款案件。经查,该商行利用定期定额方式不据实缴纳税款、通过私户收款、销售收入不开具发票方式隐匿收入等手段少缴增值税等税费款386.32万元。国家税务总局拉萨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该商行做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696.11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拉萨市税务局稽查局收到相关部门推送的线索,显示该商行存在涉税疑点。经查询,该商行已完成工商注销登记,试图以“注销”规避税务监管。稽查局迅速响应,依法对其启动立案检查,并办理税务登记恢复手续。此后,检查人员依托税收大数据,对该商行的发票开具明细、进销存台帐,银行资金流水及上下游业务数据进行多维度交叉比对。发现,其实际销售收入远大于其申报数据,但该商行长期未按实际销售收入申报,将私户收款与未开票收入进行隐匿。检查人员锁定了秦鹏商行涉税违法事实的全部证据。

面对详实的证据链,检查人员摆事实、讲道理,先后多次对经营者开展政策辅导,对其有疑点的问题进行梳理,并对疑点问题进行逐一解答。在事实和法理面前,最终经营者承认通过“不开票收入不入帐”“私户收款”等方式隐匿收入事实,并深刻反思自身涉税风险意识薄弱的问题,承诺将严格遵守税法规定开展之后的经营活动。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通过私户收款、不开发票等方式隐匿销售收入并进行虚假申报,属于税收征管法明确规定的偷税行为。广大纳税人应依法开具发票、如实申报纳税,增强依法纳税意识,坚持合规经营。该负责人表示,今后将持续优化税费服务,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严肃查处各类偷逃税款等涉税违法行为,促进行业长期规范健康发展。同时提醒广大纳税人:在税收面前,没有任何“隐形”收入可以逃脱法律制裁,只有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才能赢得长久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拉萨市税务局稽查局查处一起偷税案

拉萨融媒讯(记者齐永昌)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拉萨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了某商行偷逃税款案件。经查,该商行利用定期定额方式不据实缴纳税款、通过私户收款、销售收入不开具发票方式隐匿收入等手段少缴增值税等税费款386.32万元。国家税务总局拉萨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该商行做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696.11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拉萨市税务局稽查局收到相关部门推送的线索,显示该商行存在涉税疑点。经查询,该商行已完成工商注销登记,试图以“注销”规避税务监管。稽查局迅速响应,依法对其启动立案检查,并办理税务登记恢复手续。此后,检查人员依托税收大数据,对该商行的发票开具明细、进销存台帐,银行资金流水及上下游业务数据进行多维度交叉比对。发现,其实际销售收入远大于其申报数据,但该商行长期未按实际销售收入申报,将私户收款与未开票收入进行隐匿。检查人员锁定了秦鹏商行涉税违法事实的全部证据。

面对详实的证据链,检查人员摆事实、讲道理,先后多次对经营者开展政策辅导,对其有疑点的问题进行梳理,并对疑点问题进行逐一解答。在事实和法理面前,最终经营者承认通过“不开票收入不入帐”“私户收款”等方式隐匿收入事实,并深刻反思自身涉税风险意识薄弱的问题,承诺将严格遵守税法规定开展之后的经营活动。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通过私户收款、不开发票等方式隐匿销售收入并进行虚假申报,属于税收征管法明确规定的偷税行为。广大纳税人应依法开具发票、如实申报纳税,增强依法纳税意识,坚持合规经营。该负责人表示,今后将持续优化税费服务,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严肃查处各类偷逃税款等涉税违法行为,促进行业长期规范健康发展。同时提醒广大纳税人:在税收面前,没有任何“隐形”收入可以逃脱法律制裁,只有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才能赢得长久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