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政府要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政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作为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不仅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更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对法治政府建设具有深远意义。民法典明晰了法治政府的职责边界,规范了法治政府的建设路径,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石和行为准则,推动政府治理从管理型向服务型、法治型转变。
近年来,西藏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统揽依法治藏工作全局,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推动政务公开透明,政府治理效能不断提升。特别是在民法典颁布实施后,自治区党委、政府将民法典学习宣传纳入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内容,组织各级行政机关开展专题学习培训,推动民法典精神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各地各部门以民法典实施为契机,全面梳理行政权力清单,规范行政决策流程,强化对民事权利的保护意识,在市场规范、生态保护、民生保障等领域更加注重依法履职、依法行政,切实将民法典的要求融入政府工作全过程。
法治政府建设的核心在于规范权力运行、保障公民权利。民法典作为调整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其确立的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原则,应当成为行政决策的重要标尺。“十五五”时期是西藏同全国一道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的关键时期。新时代新征程,西藏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民法典的有效实施,将民法典精神内化于政府治理理念和行政行为之中,不断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唯有如此,才能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的科学配置、行政权力的规范运行和公民权利的充分保障,以法治护航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
在行政决策中有效贯彻民法典精神,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首要环节。行政决策直接关系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必须坚持以民法典为遵循,确保决策内容合法、程序正当、结果公正。近年来,西藏在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上迈出了坚实步伐,立法工作紧扣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实行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工作原则,展现了法治政府自我革新的勇气。立足新起点,各级政府在谋划涉及自然资源利用、城乡建设规划、民生项目安排等重大政策时,应充分评估其对物权、人格权、合同权益等民事权利的影响,避免因决策不当侵害各族群众合法权益。要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将民法典相关规定作为审查的重要内容,确保决策不越权、不侵权。同时,要拓宽公众参与渠道,保障群众在决策过程中的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使行政决策更加贴近民意、符合法治要求。
在行政管理中全面执行民法典规定,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所在。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给付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必须严格依照民法典关于民事主体权利保护的规定,做到于法有据、程序规范、裁量合理。近年来,西藏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特别是“监督联系点”“协同机制”“100%整改纠治”等硬招实招,让执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有效提升了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西藏是重要的国家安全屏障和生态安全屏障,依法治藏必须贯穿各项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在行政管理中要结合区情实际,将民法典原则细化为可操作的执法标准,提升基层执法人员的法治素养和权利保护意识,确保民法典精神在雪域高原落地生根。
在行政监督中对标民事权利,是检验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的重要尺度。民法典通过确立和保障民事权利,划清公权力与私权利的界限,在这个意义上,对标民事权利是提高行政监督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有效方式。监督机制的健全与否,直接关系到民法典实施的效果和政府公信力的强弱。2025年,西藏以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等纠错方式结案127件,纠错率20.09%,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31份、建议书6份,意见书履行率100%。数据生动展现以案促改、促治,提升监督质效的显著成效。各级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体系,强化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层级监督,重点审查行政行为是否侵犯公民的财产权、人格权、合同自由等民事权利。同时,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救济功能,对涉及民事权益的行政争议依法及时受理、公正裁决。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也要加强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特别是对是否违反民法典基本原则的审查,通过司法监督倒逼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民法典所蕴含的以人民为中心、权利本位、诚信等法律精神,深刻启示政府必须转变角色定位,从“管理者”向“服务者”转变。以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的进展和成果为基点,西藏应持续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优化政务服务,提升群众办事便利度;加强基层法治能力建设,推动法律服务资源下沉;弘扬契约精神和诚信原则,营造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唯有将民法典精神融入政府工作血脉,才能真正建成人民满意、权责法定、公开公正、廉洁高效的法治政府。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