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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7月1日起调整

发布时间:2026-06-29 作者:齐永昌 来源:拉萨日报

拉萨融媒讯 6月28日,记者从拉萨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相关规定,自2026年7月1日起,我市各缴存单位将执行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此次调整明确上限为42214元/月,下限不低于2360元/月。

该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西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职工2026年度缴存基数将以本人2025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准,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核定。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则以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上限为42214元/月,单位及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均为5066元;下限不得低于自治区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2360元/月。

缴存比例方面,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不得低于5%,同一单位职工缴存比例须一致,单位与职工缴存比例宜保持一致。需调整缴存比例的单位,应向拉萨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交变更申请及支撑材料。办理时限方面,自2026年7月1日起,各缴存单位须登录“西藏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办理调整业务。未开通网上服务的单位,经办人员可前往拉萨三级政务大厅公积金柜台或就近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银行网点办理。拉萨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将按提交顺序依次审核,审核通过后单位即可办理缴存业务。

拉萨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醒,本次调整执行期限为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各缴存单位须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至2026年6月后,方可开展基数调整工作。无需调整基数的单位,可通过网上大厅上传材料办理不调整手续。缴存单位调整基数、比例时,须告知职工本人,主动接受监督,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不明事宜可拨打电话0891-6341009、6655589、6341062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