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自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从法律层面保障了各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的平等权利,促进了各民族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该法的落地,为推动拉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迈向新台阶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立足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历史方位,全面贯彻宪法规定、原则和精神,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夯实法治根基,对于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推动全国各族人民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团结奋斗,具有重大意义。
“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迫切要求,是凝心聚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推动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现实需要。该法从制度上、法律上支持民族地区加快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推动各民族共同富裕,不断实现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凝聚磅礴力量。”拉萨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周丽说。
从历史维度来看,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共同书写了悠久的历史,共同创造了灿烂的文化,共同培育了伟大的精神。法律的出台,是对我国悠久民族团结历史的传承与弘扬,它将各民族在历史长河中形成的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的优良传统固定下来,为中华民族的团结统一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要求,是应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的重要措施,将进一步坚定各族人民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的高度认同,用法律武器有效防范和化解民族领域重大风险隐患。它告诉我们,民族团结不仅仅是关乎国家发展的大事,更是每个人的法律责任,让56个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地抱在一起,凝聚起推动国家发展的民族力量。”周丽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