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融媒讯 今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正式实施,为深入学习贯彻这一法律,深刻把握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法治逻辑与实践要义,近日,市委党校民族与宗教教研室副主任、讲师嘎玛格列结合法律专项章节内容,立足基层民族工作实际,开展专题解读,以通俗易懂的语言拆解法条内涵,为基层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实践指引。
作为民族团结工作的基础性法治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专章系统规范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工作。法律从制度层面确立“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核心原则,明确精神家园建设必须统筹四组核心辩证关系。同时,法条围绕文化传承、语言文字规范、教育体系建设、理论研究、社会宣传等领域搭建完整工作体系,以法治方式夯实各民族同心同德、团结奋进的文化根基与精神纽带。
在嘎玛格列看来,共有精神家园建设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核心抓手,更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根本支撑。嘎玛格列说:“‘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核心任务,也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精神根基。所谓精神家园,就是56个民族共有的归属感与认同感。‘构筑’意味着这是一项长期系统工程,首要的是把握四组关键关系:共同性与差异性、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各民族意识、中华文化与各民族文化、物质与精神,坚持‘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我们要深挖各民族共有的历史、家国文脉,同时保护各民族特色文化,兼顾整体与特色,凝聚团结奋进的精神纽带。”
这部法律清晰界定了中华文化与各民族文化的从属关系、整体与局部关系,明确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国民教育、家风建设、社会宣传全过程,通过制度化举措,强化全民家国情怀与共同体认知,为各地开展常态化民族团结教育提供法定依据。
结合基层思想引领与文化建设工作重点,嘎玛格列说:“这项工作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核心是树牢‘五个认同’和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要分清中华文化是主干、各民族文化是枝叶,认清各民族命运休戚与共。宣传教育是落地关键,我们依托文化传承、理论宣讲、校园教育开展工作。开展传统文化进校园、各族群众联谊、红色宣讲等活动,让共同体理念融入日常生活。同时我们要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引导全体公民厚植家国情怀。”
当前基层民族工作中,部分地区存在认知偏差与工作短板,出现重局部轻整体、重发展轻精神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共同体建设质效。针对这类普遍问题,嘎玛格列精准剖析误区、明确工作导向,他说:“基层工作中要规避两类误区:片面放大民族特色、弱化中华民族整体认知;只抓经济发展,忽视精神文化培育。作为党校工作者,我们肩负宣讲育人职责。也就是说,构筑共有精神家园本质是凝聚人心。56个民族如同石榴籽,共有精神家园就是团结内核。我们要用好教育宣讲阵地,平衡共性与特色,传递爱国与共同体理念,推动各族群众人心相聚、精神相依,汇聚民族团结奋进的强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