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拉萨市正式启动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标志着被誉为社保“第六险”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拉萨落地实施。符合条件的重度失能职工参保人员,将从2026年12月1日起正式兑现待遇。9月4日,就参保职工关心的一些问题,记者采访了拉萨市医保局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科科长丁家毅。
丁家毅介绍,长期护理保险主要为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重度失能的参保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医疗护理相关的保障。据统计,截至2025年末,全国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抚养比已达23.1%。随着西藏自治区平均预期寿命不断提升、老龄化进程加快、失能照护需求日益增长,“一人失能、全家失衡”成为不少家庭面临的沉重负担。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正是为了补齐社会保障体系短板,减轻失能人员家庭负担。
哪些人可以参保?资金从哪里来?
“2026年西藏自治区先行启动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将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参保范围。参保人员须同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不允许单独参保。后续根据自治区统一部署,将逐步把未就业城乡居民纳入保障范围,力争2028年底实现全区行政区域内制度全覆盖。”丁家毅说,“长期护理保险资金通过单位缴费、个人缴费、财政补助等多渠道筹集,基金单独建账、专款专用。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单位缴费部分通过职工基本医保单位费率平移实现,不会新增用人单位缴费负担。”
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具体缴费标准如下:拉萨先行实施职工长期护理保险,需要明确一点,单位缴费部分是从现有职工基本医保费率里平移过来的,不额外增加企业负担。具体缴费标准分三类:第一类是在职职工,总费率0.3%,单位和个人各承担0.15%,缴费基数和基本医保保持一致,个人部分一般由单位从工资里按月代扣。第二类是退休人员,缴费费率0.15%,原用人单位不缴费。个人缴费基数是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今年刚退休、首次领养老金的,就按第一个月发放的养老金算,费用优先从医保个人账户里按月代扣。第三类是灵活就业人员,总费率也是0.3%,缴费基数按全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其中0.15%从医保费率平移,个人承担0.15%。如果缴费确有困难,可以按医保缓缴相关政策申请处理;等后续城乡居民长护险制度正式启动后,也可以按对应政策参保。
可以享受哪些待遇和服务?
丁家毅说,长期护理保险主要保障重度失能人员,全区统一的服务项目共36项,分为生活照护类(20项)和医疗护理类(16项),涵盖饮食照护、排泄照护、清洁照护、穿脱衣物、功能维护、生命体征监测、一般检查护理、康复等。纳入目录内的护理服务费用由长护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意愿,在居家护理(个人护理/上门护理)、社区护理、机构护理三种服务模式中自主选择。政策鼓励选择居家和社区护理服务,在支付标准和支付比例上给予适当倾斜。长护险基金直接与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结算,参保人员只需承担个人自付部分。
据了解,针对高龄独居和边远农牧区失能群众,政策推行“居家上门护理为主、居家个人护理为辅”的服务模式。对于高海拔、边远农牧区不具备上门护理条件的,经申请批准后可由经医保部门培训合格的家人、亲属等在家庭住所内提供生活照护服务。
如何申请长期护理险?
根据申办流程,本人或监护人、委托代理人可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交待遇申请,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近期相关病历及出院记录等材料。办理流程为:提交申请→经办机构受理→失能评估→达到重度失能标准并审核通过→选定定点护理服务机构→享受待遇。
失能评估由医保部门确定的定点失能等级评估机构承担,执行国家及西藏自治区统一的评估标准。从申请到完成评估审核,原则上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特别提醒:长期护理保险只按规定比例保障护理服务费用,不直接向失能人员发放现金。参保人员可在医保部门公布的定点机构名单中自主选择服务机构,需要居家个人护理(家人、亲属护理)的,须符合相关条件,除此之外,私自雇佣非定点人员提供护理服务的,长护险基金不予支付。
市医保局提醒广大参保群众,可通过各级医保经办服务窗口、政务服务热线12345或西藏医保线上服务平台咨询长期护理保险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