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也是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作为新时代民族工作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标志着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全面迈入法治化轨道。党校作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主阵地、党的思想理论建设重要平台,承担着学习研究宣传党的创新理论、传播法治精神的重要职责。必须充分发挥理论阵地优势,把民族团结进步法治精神讲深、讲透、讲活,推动法律精神入脑入心、落地见效。本文从重大意义、核心阐释、贯彻落实三个维度,结合拉萨本地实践,对党校如何学习宣传贯彻这部法律开展思考。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把握贯彻实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重大意义
制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党中央立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作出的重大立法部署,对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也赋予边疆民族地区党校特殊的职责使命。
(一)这是新时代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的标志性成果
该法首次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写入国家法律文本,通过法定程序把党在民族工作领域经过实践检验的理论成果、制度成果、实践成果上升为国家意志。法律以国家立法形式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完善民族领域制度规范体系,推动民族工作从政策引导为主向政策与法治协同发力转变,是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在民族领域的生动实践,为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这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根本性制度保障
整部法律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谋篇布局,把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转化为刚性法律规范,确立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的重要原则。法律第十八条明确要求,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三大教育体系。党员干部是贯彻落实法律的“关键少数”,党员干部对法律理解把握的深度,直接决定民族团结进步法治实践的实际成效,干部教育培训因此成为法律落地实施的重要一环。
(三)这是市委党校服务首府城市中心大局的必然要求
拉萨作为西藏自治区首府,是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交汇的重要枢纽城市,肩负建设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排头兵的重大使命。党校姓党是根本原则,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党校与生俱来的职责使命。面对新时代新任务,市委党校必须提高政治站位,把学习宣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充分用好自身理论、教学、阵地优势,在学习贯彻上走在前、作表率,服务全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深化学理认知,精准阐释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核心要义
讲深讲透民族团结进步法治精神,前提是党校系统自身先学一步、深学一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政治性、政策性、理论性、实践性高度统一,必须坚持原原本本研读,完整准确全面把握法律丰富内涵。
(一)牢牢抓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
法律第一条就开宗明义确立立法目的:“为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推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贯穿全部法条的主线,是读懂用好这部法律的“金钥匙”。整部法律所有制度设计,都服务于巩固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基础,不断增强全体中华儿女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学习贯彻法律,要始终把握好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的辩证统一,不能片面理解、简单化执行,以此指导党校教学科研全过程。
(二)系统把握法律的制度框架与实践指向
法律采用“序言+7章”共65条体例,形成逻辑严密的完整制度体系。序言立足“五个共同”中华民族历史观,梳理五千多年中华民族共同体演进脉络。七个章节依次设置总则、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促进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共同繁荣发展、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其中,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夯实思想文化根基,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搭建社会条件,推动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筑牢物质基础,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构建起制度约束闭环。党校教研人员要逐条钻研条文,厘清每一项制度背后的立法考量,准确把握条文对应的实践场景,避免学习停留在字面解读。
(三)深刻领会法律背后历史、理论、实践三重逻辑
从历史逻辑看,法律序言梳理中华民族从古代到新时代的发展脉络,传承“六合同风,九州共贯”“天下大同”中华治理理念,坚守国土不可分、国家不可乱、民族不可散、文明不可断的共同信念,把数千年各民族交融共生的历史经验固化为法律语言。从理论逻辑看,法律根植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充分体现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理论创新成果。从实践逻辑看,法律系统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民族工作宝贵经验,主动回应各民族大流动、大融居时代特征,为推进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建设、促进各民族共居共学共事共乐提供法治依据。党校开展理论阐释,既要讲清法理,也要讲清实践路径,引导学员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
三、立足拉萨本地实践,多措并举推动民族团结进步法治精神落地见效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市委党校要立足拉萨市情,把干部培训、理论研究、社会宣讲、示范践行贯通起来,把法条规定与拉萨生动实践结合,做到理论阐释有高度、案例论证有温度,推动法律精神有形有感有效落地。
(一)聚焦主责主业,把法治精神深度嵌入干部教育培训全链条
干部教育培训是党校核心职能,要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全面融入教学体系,实现法治精神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一是优化完善课程体系。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纳入领导干部任职培训必修课和应知应会国家法律清单,在主体班次开设专题教学模块,系统解读立法背景、核心制度、实践要求。同时推动法律精神有机融入党史党建、政治理论、法治教育等现有课程,构建多层次立体化教学体系。二是创新教学方式,用好本地教学资源。跳出单向灌输授课模式,综合运用案例教学、研讨教学、现场教学。充分挖掘八廓古城、民族团结石榴巷、古建民族团结大院等鲜活实践载体,打造具有拉萨辨识度的现场教学课堂。千年八廓古城留存56座古建大院、35条传统街巷,有藏、汉、回、门巴等20多个民族7万余名群众在此生活,是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活态历史载体。依托古城打造的民族团结石榴巷串联大昭寺、唐蕃会盟碑、清政府驻藏大臣衙门旧址等21处历史文化地标,配套双语扫码讲解,把文物遗存转化为行走式民族团结法治教育点位。玛康大院、德赛大院、甲巴康桑大院等一批民族团结大院,作为互嵌式社区微观单元,实现多民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甲巴康桑大院创新推行“石榴同心院落会”议事机制,为基层民族事务治理提供鲜活样本。组织学员走进街巷大院实地调研,围绕多民族互嵌社区治理、民族团结创建开展案例研讨,把抽象法条转化为看得见摸得着的现实实践。常态化邀请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先进代表走进课堂,用身边故事阐释法律精神。三是完善学员考核管理。健全学员“全程跟踪+纪实考核+自我管理”工作机制,把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学习成效纳入学员考核评价体系,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融入各类教学活动,倒逼学员压实责任,着力提升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谋划推进民族工作的能力。
(二)强化理论研究阐释,为法律落地提供学理支撑和智力服务
党校既是干部淬炼的“大熔炉”,也是理论研究的“思想库”。要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做好理论阐释和调查研究。
一方面深化法理理论解读。讲清楚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理论原则向制度规范转化、政治要求向法律条文转变的内在逻辑,讲明白法律“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做”,厘清干部群众思想困惑。另一方面做实基层调查研究。密切跟踪法律在拉萨实施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围绕八廓古城文化保护和挖掘、古建大院活化利用、互嵌式社区治理、石榴巷教育阵地建设等重点方向开展调研,系统总结大院议事、邻里互助等基层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务实管用的对策建议,发挥党校决策咨询职能。同时创新分众化宣讲模式。改变照本宣科宣讲方式,组织党校教师走出校园下沉基层,依托茶馆宣讲、农牧民夜校、入户走访等平台,面向机关干部、社区居民、企业职工开展互动式宣讲。善用新媒体平台刊发理论文章,把八廓古城、民族团结大院的鲜活故事转化为宣讲素材,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讲法理,让民族团结进步法治精神飞入寻常百姓家。
(三)锚定首府使命担当,压实从严治校要求彰显党校担当作为
党校既要当好法律精神的宣讲者,更要当好示范践行者。
第一,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党校教职工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把法律要求内化为精神追求、外化为行动自觉,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自觉践行民族团结理念,当好民族团结进步的示范标杆。
第二,紧扣全市中心任务履职尽责。紧紧围绕拉萨建设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排头兵目标,统筹用好干部培训、思想引领、理论建设、决策咨询四项职能,把贯彻落实法律同党校事业高质量发展紧密结合,主动对接全市民族工作重点任务输出党校智慧。
第三,坚持从严治校、从严治教、从严治学。持续夯实办学治校基础,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民族团结进步法治教育贯穿办学治校各环节全过程,严抓学风校风,引导广大学员真正把民族团结进步法治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新征程上,市委党校将持续发挥党的理论阵地独特优势,持续讲深讲透民族团结进步法治精神,不断强化党员干部法治素养,有形有感有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新时代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贡献党校力量。
(作者单位:中共拉萨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