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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开出首张“炸街”罚单:
改装摩托噪声污染被罚2000元

发布时间:2026-09-09 作者:齐永昌 来源:拉萨日报

图片为9月7日上午,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城北大队民警开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后我市噪音违法首张罚单现场。拉萨融媒记者 齐永昌摄

“一到深夜,这些改装摩托就‘轰隆隆’地从楼下窜过去,家里的老人孩子经常被吓一跳。”这是不久前金珠东路和江苏路附近不少居民的共同心声。9月7日,这种困扰周边住户多时的“炸街”行为终于撞上了法律的“枪口”——拉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城北大队民警查获了一起“炸街”驾驶案件,并开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实施以来我市首张专门针对噪声污染的新法罚单。

当日上午,当那辆发出巨大刺耳轰鸣声的摩托车出现在江苏路时,周边行人纷纷皱眉侧目。巡查民警迅速将其拦截。经查,驾驶员刘某驾驶的摩托车辆消声器被擅自更换,目的就是为了制造那种引人反感的巨大声浪。依据今年8月15日落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刘某被处以2000元罚款。

律师解读:

新法打破“唯分贝论”,执法更具操作性

“以往对于此类行为,由于取证难、界定模糊,往往只是批评教育了事,导致‘炸街党’屡禁不止。但此次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带来了根本性改变。”西藏国昂律师事务所律师次仁顿珠说,“新法的核心变化在于:不再单纯依赖仪器测出的分贝数,而是看行为是否干扰周边群众正常生活。这意味着,今后只要改装车在道路上轰鸣疾驶,造成了居民的困扰,公安交管部门就有了明确的执法依据,这一变化极大地提升了法律的威慑力和可操作性。”

该法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轰鸣、疾驶,机动车运行时未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或者违反禁止机动车行驶和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等处罚。此规定的明确界定,为一线执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该条款不仅规定了警告、罚款额度(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及暂扣驾驶证等处罚措施,更打破了以往执法中“唯分贝论”的单一限制。

次仁顿珠认为,这张2000元的罚单,罚的不只是钱,更是对那种肆意践踏他人安宁权利行为的严厉警告。

专项整治:

“静”下来的不仅是街道,更是民心

城北大队民警黄文怡告诉记者,处罚不是目的,让城市安静下来才是根本。“我们接到过太多投诉,深夜的‘炸街’声严重影响睡眠,对老人、孕妇和婴幼儿的伤害尤其大。”

据悉,拉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已全面升级勤务模式,在各辖区大队部署针对“飙车炸街”的专项整治。这种主动回应民众关切、从“声环境”入手提升城市文明程度的做法,赢得了市民的广泛点赞。居民罗先生表示:“希望这股‘安静风’能一直刮下去,让拉萨的街道不仅安全,更加宁静。”交管部门同时提醒,切勿为了追求一时刺激非法改装车辆,文明的交通环境需要每一位交通参与者共同呵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