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是人得以生存、尊严得以安放、价值得以实现的根本前提。马克思主义深刻揭示,人权根植于具体的生产关系、社会制度与历史条件之中,压迫性的制度必然系统性剥夺绝大多数人的人权,变革旧制度、解放被压迫者,正是人权进步最深刻的历史实践。1959年开启的西藏民主改革,废除了政教合一制度,实现了政教分离,西藏社会制度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废除了生产资料封建领主所有制,确立了农牧民个体所有制;废除了对“三大领主”的人身依附,农奴和奴隶获得人身自由和法律上的平等地位。民主改革实现西藏各族人民当家作主,是推动西藏社会发展和人权进步的划时代重大历史事件,也是人类文明发展史和世界人权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进步。
政教合一封建农奴制下的人权践踏
旧西藏长期实行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这套制度将神权、贵族特权、土地占有权高度捆绑,形成一套完整、固化、反人性的压迫体系。占人口不足5%的三大领主及其代理人几乎占有西藏全部耕地、牧场、森林、山川、河流、河滩以及大部分牲畜,而占人口95%的农奴和奴隶没有生产资料和人身自由,遭受着沉重的赋税、乌拉差役和高利贷盘剥,挣扎在死亡线上。
旧西藏的传统法典明文将人划分为三等九级,以法律形式固化等级差异,命价制度更是这套等级压迫最残酷的写照:上等上级之人命价等同等重黄金,而底层农奴、奴隶的命价仅为一根草绳。农奴一生下来就被绑定在领主的土地上,人身依附关系与生俱来、代代延续,人格尊严从制度源头就遭到否定。
经济上,层层盘剥的差役、地租、高利贷构筑起密不透风的剥削罗网。农奴不仅要承担沉重的乌拉差役,还要承担名目繁多的实物地租与货币地租。领主和寺庙发放的高利贷利率极高,一旦陷入债务,子子孙孙都要背负债息。许多农奴终年劳作,却常年食不果腹、衣不蔽体,一旦遇到自然灾害,大量农奴便流离失所。旧西藏拉萨、日喀则等地街头乞丐成群,饿殍时有出现,便是对封建农奴制下人权状况的最有力控诉。
政治与司法层面,三大领主掌握生杀予夺之权,私牢遍布庄园与寺庙,剜目、割耳、断手、剁脚、鞭挞、戴枷等野蛮刑罚被用来镇压反抗。这套制度还借助宗教神权完成精神层面的禁锢,引导底层民众安于被奴役的命运,用精神枷锁配合暴力压迫,从肉体到精神全方位禁锢百万农奴。
在这样的制度之下,现代文明要素几乎无从生长。旧西藏处于极度封闭落后的状态,没有一所现代意义上的学校,文盲率高达95%,现代医疗卫生事业近乎空白,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严重阻碍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境外一些势力刻意美化旧西藏,刻意回避封建农奴制血淋淋的压迫本质,回避百万农奴非人化的生存处境,这是对历史事实的刻意歪曲,是对无数受难农奴生命苦难的冷酷漠视。我们坚持马克思主义历史观,就必须直面这段黑暗历史: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是一套阻碍社会进步、践踏基本人权、违背人性的腐朽制度,它注定要被历史抛弃,百万农奴对解放、对尊严、对美好生活的渴望,是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
百万农奴翻身解放的划时代进步意义
马克思主义认为,压迫制度必然催生被压迫阶级的解放诉求;社会革命的根本价值,在于打碎束缚劳动者的旧生产关系,使人摆脱被剥削、被压迫、被奴役的生存处境,重新获得作为劳动者、作为社会主体的地位。西藏民主改革,不是外力强加的变革,而是顺应西藏社会内在矛盾发展、顺应百万农奴迫切呼声、顺应人类文明进步方向的正义革命,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主义阶级理论、社会革命理论解决民族地区社会矛盾的伟大实践,其核心要义,就是把人从被占有、被奴役的状态中解放出来,实现人的主体性回归,这正是这场变革在人权维度最厚重的价值。
首先,民主改革废除了政教合一制度,废除了人身依附关系,从制度本源上确认农奴独立的法律人格,实现人身权的根本性归还。西藏民主改革彻底废除了三大领主对农奴的人身占有特权,废除了私牢、酷刑、农奴买卖转让制度,废除了等级法典与命价制度。人民群众有了劳动的自由、流动的自由、自愿交往和婚姻自主的自由。被压迫千百年的农奴,生命安全和人身自由第一次得到国家宪法和法律的保护。
其次,民主改革废除了生产资料封建领主所有制,废除了封建人身依附关系,彻底打碎了西藏旧的生产关系,使得百万农奴翻身做了主人,夯实了生存权、发展权的物质根基。马克思主义指出,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决定人的社会地位,劳动者不掌握生产资料,就不可能拥有真正的自由。民主改革实行土地改革,把原来属于三大领主的耕地、牧场无偿分给人民群众,昔日一无所有的农奴,第一次拥有属于自己的生产资料,劳动成果归自己支配。剥削链条被斩断,乌拉差役、高利贷盘剥被废除,生产关系的革命极大释放了生产力。经济上的解放,为人的生存保障、家庭稳定、后代成长提供了物质前提,人权不再停留在抽象口号,而是落实在土地、粮食、牛羊这些看得见摸得着的生产生活资料之上。
再次,民主改革建立人民民主政权,开辟当家作主的政治道路,让广大农奴第一次获得了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成为新西藏的主人。民主改革之后,西藏逐步建立人民民主政权,推行普选制度,昔日底层农奴拿起选票,参与基层政权选举,参与地方公共事务管理。1965年西藏自治区正式成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雪域高原落地生根,大批翻身农奴走进各级党政机关,成为基层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用自己的声音表达诉求、维护权益。政治权利的获得,标志着人权内涵的拓展:农奴不再是被压迫、被歧视的对象,而是拥有政治权利和掌握自身命运的主人。这种政治身份的重塑,是“重生”最核心的标志之一。
站在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的高度审视,西藏民主改革,是一场跨越社会形态的伟大飞跃,是对一套延续数百年压迫制度的整体性推翻。它印证一条历史铁律:任何以剥夺大多数人基本人权为基础的剥削制度,无论包装着怎样神圣的外衣,都无法长久维系;被压迫人民追求自由、尊严、幸福的诉求,是不可逆转的历史大势。历史证明:民主改革实现西藏各族人民当家作主,是西藏社会发展和人权进步的划时代重大历史事件,没有这场革命,就没有社会主义新西藏一切发展进步的根基。
西藏人权事业发展历程的历史昭示
解放只是“重生”的第一步,人的重生,不止于挣脱枷锁,更在于持续获得发展机会,不断提升生存品质和文明素养,实现物质充裕和精神富足。民主改革后,西藏各地开展普选,选举产生了基层各级权力机关和政府。1965年9月,西藏自治区成立,西藏实现从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转向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历史性跨越,开始全面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大批翻身农奴和奴隶担任了自治区各级政权机关的领导职务。
从改革开放至党的十八大召开,党中央制定了一系列加快西藏发展的特殊优惠政策和措施,形成了国家直接投资建设项目、中央政府实行财政补贴、全国进行对口支援的全方位支持格局,有力推动了西藏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显著提高了西藏人民的生活水平,充分保证了民族区域自治权利的实现。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的重要内容,融入西藏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各族人民共同富裕,推动西藏人权事业取得全方位进步、历史性成就。西藏步入历史上发展最好、变化最大、各族群众得实惠最多的时期,西藏各族人民与全国人民一道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踏上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
踏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康庄大道,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根植于百万农奴翻身解放的历史实践,根植于社会主义制度保障人权的内在优势,根植于中华民族大家庭守望相助的深厚根基。我们要深刻认识到: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才能实现西藏的繁荣进步、开创西藏的美好未来,才能让西藏各族人民过上幸福安康的新生活。
回望历史,西藏百万农奴的解放与重生,是一条从失去人格到重获尊严、从被动受难到主动创造、从生存挣扎到全面发展的壮阔道路。人权从来不是抽象的口号,在西藏的土地上,它是分到手里的土地牛羊,是选票之上当家作主的分量,是教室里朗朗读书的孩童,是农牧区通畅的公路,是稳定长久的平安,是一代代人安稳富足、自主选择的人生。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我们要持续用好西藏民主改革这一鲜活的人权教科书,牢牢站稳人民立场,坚决反对一切美化农奴制、歪曲民主改革、图谋分裂祖国的错误言行,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奋力建设团结富裕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执笔:陆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