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禁止经营使用塑料购物袋 违者最高可罚千元

发布时间:2012-03-16 作者: 来源:

    2005年,拉萨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拉萨市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塑料餐具、塑料袋管理办法》,意味着“禁白”工作全面启动,环保袋、纸袋等替代品开始进入市民的视线。7年来,虽然“白色污染”有所减少,但职能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却存在很多弊端,“白色污染”不能得到有效遏制,塑料购物袋却依然“独领风骚”。今年4月1日,《拉萨市禁止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 塑料购物袋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新规出台有何意义呢?日前,记者就市场状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今后职能部门工作的思路和方向进行了探访。
  农贸市场内随处可见塑料购物袋
  昨日,记者走访了拉萨市区使用购物袋最频繁的农贸市场、药店和超市发现,各大药店、超市收银台基本看不到塑料购物袋的身影,都是清一色的环保袋,可记者走进超市后,在水果区、干果区或鲜肉水产区,仍然能看到打包塑料购物袋。
  记者发现,部分市民在购买一种商品时,甚至套上了2—3个打包塑料购物袋。相比之下,各农贸市场内几乎看不到环保袋,随处可见塑料购物袋,更让人费解的是,没有人进行管理。
  除此之外,沿街的一些商店也在使用塑料购物袋。在林聚路一家水果店,该店老板将环保袋摆在了摊位上,而顾客购买的水果却用塑料购物袋装着。采访中,记者发现这样偷偷使用塑料购物袋的并非个例。
  拉萨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尼玛次仁说,为了更好地遏制“白色污染”问题,在执法中,目前各部门存在执法对象不清晰、缺乏运输和仓储环节监管等问题,再加上执法人员少、涉及面广、涉及人数多,执法困难,新规执行以后,可以有效解决这些问题。
  
  专家解读
  
  执法对象将更细更明确

  
  4月1日起,《拉萨市禁止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 塑料购物袋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新规对促进“禁白”工作有何意义呢?
  
  尼玛次仁说,新规对以后执法对象、范围和监管盲区的定位更加清晰、明确了。“我区没有生产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购物袋的企业,为了从源头上遏制‘白色污染’,运输和仓储成为了最重要的流通环节,由于各部门之间存在职责分工不明确,这两个环节成为监管盲区。”尼玛次仁说,新规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监管职能和范围,重点监控运输和仓储,监管起来将更加得心应手。
  
  “今后只需宏观的对‘禁白’工作进行管控,效果将更好一些。”尼玛次仁说,新规对工商、卫生、市政市容、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公安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各自职责也有相应的要求,配合环保部门做好禁止生产、运输、仓储、销售和在经营中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购物袋的相关工作,改变以前互相推卸责任的现象。
  
  对各个环节的处罚做了明确规定
  
  据了解,新规对各个环节的处罚进行了明确规定。
  
  生产方面,对生产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购物袋的,将责令停止生产,没收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购物袋,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在运输或仓储方面,对运输或者仓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购物袋的,没收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购物袋,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在销售或经营方面,销售或者在经营中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购物袋的,予以警告,没收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购物袋,并处以2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另外,对于商业、服务业的管理单位未加强管理,致使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购物袋在经营场所销售、使用的,予以警告,责令管理单位收缴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购物袋,并予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