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市党委、政府关于抓好特困行业纾困工作有关要求,以及自治区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精神,为助企纾困,自5月起,我市对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简称“三项社保费”)政策。
5月30日上午,在市人社局社保中心大厅,工作人员正根据我区出台的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的政策,审核办理域上和美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三项社保费”的申请缓缴业务。该公司申请办理的“三项社保费”,涉及4家子公司共400余名员工5月份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共计10万余元。哪些特困行业适用缓缴政策?阶段性实施缓缴后,企业需要在什么时间补缴“三项社保费”呢?就上述企业关注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市人社局社保中心副主任汪济民。
汪济民介绍,我市经营困难的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体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等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缴部分可申请缓缴,以上行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也可申请缓缴,以个体身份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暂缓缴费,在2023年12月25日前进行补缴。
据了解,我市适用缓缴政策的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向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填写《西藏自治区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缓缴申请表》并提供营业执照。新开办企业可自参保当月起申请缓缴,企业行业类型变更为上述行业的,可自变更当月起申请缓缴。
域上和美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副总监王勇章说:“受疫情影响,今年拉萨旅游行业面临着较大的冲击,在这样的背景下,拉萨市社保中心及时落实了养老保险、工伤和失业保险费的缓缴政策,极大缓解了我们的压力。同时也有利于我们员工的稳岗就业和职业生涯发展,另外也增强了我们企业的活力,有利于企业在行业里更好地生存和发展,感谢拉萨市社保中心。”汪济民说:“企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所属期为2022年5月1日至7月31日,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缓缴所属期为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养老保险最迟于2022年12月25日前补缴到位,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最迟于2023年5月25日前补缴到位。下一步,我们社保中心将继续做好缓缴政策的贯彻落实,加大宣传力度,增加缓缴政策知晓度,切实做好特困行业纾困工作,助力企业渡过难关。”
根据相关规定,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应先为其补齐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失业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稳岗返还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不影响参保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等相关待遇。缓缴工伤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缴费人在办理缓缴业务时如有疑问,可拨打电话0891—6331814和人社部门12333服务热线或税务部门12366服务热线进行咨询,同时也可以登录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查询了解我区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