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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我市四部门出台二手车流通行业管理规范

发布时间:2024-04-08 作者:范江英 来源:拉萨日报

近日,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为推进二手车流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维护正常二手车流通秩序和社会稳定,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四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二手车流通行业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正式印发实施。

二手车流通是汽车市场体系中重要的一环,也是拉动消费的重要抓手。近年来,我市二手车行业发展迅速,市场规模持续扩大,在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等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同时,由于缺乏相关的行业管理规范,二手车市场乱象频出,不仅给消费者权益带来了损害,而且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通知》要求全市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企业、拍卖企业、评估鉴定机构应办理备案,未经正式备案的,不具有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经营资质。

目前,全市已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备案通过的二手车行业企业共有142家。作为我市首家备案通过企业,西藏瑞信通名车广场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为规范二手车行业企业经营,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营造诚信经营市场环境提供了有力依据。

为活跃二手车市场、促进二手车流通,便利群众售车和企业经营,《通知》规定,已备案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公司(企业)和二手车拍卖企业,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对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从自然人处购进二手车的,允许企业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凭此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通知》的出台,从二手车经营主体设立程序、审批程序、如何备案和推送、经营主体的登记等全过程进行了规范和明确,这将对从事二手车行业的企业和个人起到指导作用,进一步推动了我市二手车行业流通现代化、交易便利化、程序规范化、市场健康化。”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科副科长李乃轩说。

下一步,四部门将立足部门职能,加强协同监管,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和二手车流通专项整治,严格查处二手车经营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并积极构建二手车市场诚信监管长效机制,营造公平市场竞争环境,有效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