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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发布《通知》
推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均衡布局

发布时间:2024-07-14 作者:郑璐 袁海霞 卓玛拥措 来源:西藏日报

本报拉萨7月13日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推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均衡布局,到2030年我区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改革发展取得明显进展,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从强化县域内医疗卫生资源统筹和布局优化、改革完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运行机制、发展壮大乡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加大农村地区医疗服务保障力度、切实落实乡村医疗卫生工作责任等方面,向各地各单位提出要求。

在强化县域内医疗卫生资源统筹和布局优化方面,要优化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布局,推进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加强呼吸、消化、精神、全科医学、老年康复、妇幼、重症医学、感染和影像、检验、病理等平台科室建设,提高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诊疗及危重症患者抢救和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能力。提高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持续巩固扩大中(藏)西医药服务优势,推动县、乡、村三级健康医疗数据信息互通共享。

在改革完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运行机制方面,要压实建设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责任,强化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健全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投入机制,对考核合格的乡村医生,岗位补助不低于全区最低工资标准。全面落实分级诊疗制度,实现“小病在村看、常见病在乡看、小病不出县、疑难重病再转诊”,力争县域内乡村首诊率达70%,让患者合理有序流动。

在发展壮大乡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方面,要完善乡村医疗卫生人才培养机制,切实增加全科、儿科、儿童保健、口腔及预防保健、心理健康、康复等人才供给。对公开招聘艰苦偏远高海拔地区乡村医疗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专业等岗位设置条件,适当降低或不设开考比例。完善收入和待遇保障机制,分类解决乡村医生养老和医疗保障问题。

在加大农村地区医疗服务保障力度方面,要巩固扩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完善医保基金支付政策,优化医保管理服务。

在切实落实乡村医疗卫生工作责任方面,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严格考核督导,在全社会形成尊重乡村医疗卫生人员、关心乡村医疗卫生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