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拉萨7月20日讯 近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召开会议,研究修订《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编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改进作风实施办法》。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赖蛟出席会议并讲话。
赖蛟强调,制度具有稳定性和长期性。修订部机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改进作风实施办法,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驰而不息推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不懈纠治“四风”、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的重要举措。《实施办法》对标对表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结合近年来部机关作风建设实际,坚持政治标准、问题导向、从严从细、准确规范,从10个方面提出31条具体举措,对部机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出明确具体的要求。部务会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担负起自我革命的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部机关党员干部要强化纪律意识、制度意识,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清白做人、干净做事。要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持续改进作风、狠抓落实,把作风建设的成效转化为干事创业的实效,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西藏篇章提供坚强组织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