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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公平正义的阳光普照雪域高原
—写在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成立60周年之际

发布时间:2025-09-08 作者:牟强 姚文静 来源:西藏日报

图为1973年7月,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恢复组建时,领导与全体干警合影。

图为1988年11月,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人员深入农牧区田间地头对案件当事人进行回访。

图为玉许人民法庭干警主动前往当事人家中进行调解。

图为吉隆县人民法院特邀尼泊尔籍商户代表座谈交流,助力深化边贸合作。

图为西藏法院成立初期,基层法院办公用房。

图为2025年2月,噶尔县人民法院“红柳花”女子法律服务站赴昆莎乡索麦村开展法治宣讲。

六十载栉风沐雨,六十载春华秋实。在雪域高原的壮美画卷中,法治光芒穿越一甲子岁月,照耀着这条发展变迁之路。从无到有,由弱到强,伴随西藏和平解放、民主改革、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铿锵步伐。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区高法院”)成立60周年来,惠毅然、洛桑慈诚、江村罗布、子成、白钊、尼玛占堆、罗布顿珠、索达、次登9位院长带领全区法院干警推动西藏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经历了深刻变革,为西藏法院审判事业的长足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60年来,在区党委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最高人民法院正确指导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区高法院带领全区各级法院一手抓反对分裂、打击犯罪,一手抓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一、光辉的历史起点与时代使命

1959年民主改革前,旧西藏司法是“三大领主”实施野蛮统治的暴力工具,《十三法典》《十六法典》充斥着“挖眼”“抽筋”等酷刑,农奴毫无权利可言。

民主改革雷霆万钧,彻底废除了反动、野蛮、黑暗的封建农奴制司法体系。伴随人民政权的诞生,军事管制委员会法庭及各级人民法院如雨后春笋般在高原建立。

1965年8月6日,中央西藏工委决定,原最高人民法院西藏分院更名为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同年9月8日,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庄严宣告成立,标志着社会主义人民司法制度在西藏正式确立。

新生的人民法院,成为人民维护自身权利、实现公平正义的坚强后盾。

1978年,改革开放的春风唤醒高原。西藏法院在拨乱反正中恢复、重建与发展,区高法院、中级法院、基层法院及人民法庭的四级组织架构日益清晰完备,司法力量逐步充实。

回望区高法院成立之初,西藏全区共设26个法院。其中1个高级人民法院、6个中级人民法院、19个基层人民法院。西藏各级法院中仅区高法院设立了4个内设机构,各地(市)中院仅设立3个内设机构,基层法院无内设机构。

区高法院退休干部洛桑仍记得,1985年被分配到山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时,法院只有几间办公室,房子是老式的藏式房屋,办公桌残破老旧。没有法庭,没有先进的办公设备;需要调解民事案件时,办公室就是调解室。洛桑说:“当时,全区三级法院基本处于办公无房、审判无庭的局面,正可谓百端待举、百业待兴。”

经过60年发展变迁,西藏法院紧紧抓住中央关心、全国支援的战略机遇,大力加强自身建设,推动西藏司法审判事业在艰难中起步、在希望中奋进、在拼搏中发展、取得了非凡的发展成就。截至目前,西藏共有1个高级人民法院、7个中级人民法院、74个基层人民法院、152个人民法庭。全区法院干警数量从1965年区高法院成立时的103名,增加到近3000名,另有聘用制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务辅助人员等近1200名;人员类别从传统的法官、书记员、行政人员,细化为法官、司法辅助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等)、司法行政人员。

随着司法改革的探索和尝试,西藏法院的内设机构经撤、并、分、立,配置越来越合理,专业越来越细化,职能越来越强化。目前,区高法院设立了25个内设机构,各(地)市中院设立13至23个内设机构,基层法院设立6至13个内设机构。审判综合楼、人民法庭、干警备勤房建设和经费保障、装备配备水平显著提升,执法办案和办公生活环境空前优化;集控中心、科技法庭、远程视频接访、藏文审判支持等软硬件系统线上运行,西藏法院实现了由小到大、由大到强、由传统到现代的历史性转变。

二、社会稳定安宁的守护者

西藏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必须放到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上来,把实现社会局势的持续稳定、长期稳定、全面稳定作为硬任务,各方面工作统筹谋划、综合发力,牢牢掌握反分裂斗争主动权。

2008年,拉萨发生“3·14”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面对尖锐、严峻的反分裂斗争形势,西藏各级法院整合优势审判资源,全力抓好专案审判,把打击重点放在组织策划的首要分子、带头闹事的骨干分子以及证据充分的典型案件上,孤立打击极少数,团结、教育、争取大多数,实现了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与维护社会局势稳定的统一。

2023年9月18日,区党委书记王君正在区高法院调研时指出,西藏是重要的国家安全屏障和生态安全屏障,区高法院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提出“聚焦一个大局、实现八项提升”工作总体思路,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使命,政治建设抓得牢、服务大局抓得稳、审判执行抓得好、司法为民抓得实、队伍建设抓得严,全体干警精气神足、干事创业积极性高,为推进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贡献了法治力量;要求全区法院准确把握人民法院的政治属性、人民属性、法治属性和社会属性,认真履行司法审判职能,全力服务保障“四件大事”“四个创建”,展现人民法院担当作为,以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建设。

近年来,为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更好服务乡村振兴,助力打造多途径、全方位基层治理新格局,把大量矛盾纠纷吸附于基层、化解于萌芽、止步于诉前,波密县人民法院玉许人民法庭充分发挥前沿阵地作用,通过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延伸司法服务触角等具体措施,积极助推基层社会治理,形成“社会调解优先、法院诉讼断后”的矛盾解决机制,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发现、就地调处、就地化解,最大限度实现矛盾纠纷“化于未发、止于未诉”。玉许人民法庭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为抓手,深度挖掘乡村治理本土经验,积极邀请乡贤能人充分发挥“示范员”“调解员”“参与员”的作用,参与法庭调解工作,有效化解了各类邻里纠纷20余次,妥善解决了群众关切的难点热点问题,充分发挥了乡贤作为法律明白人、群众贴心人的主力军作用,不断激活解纷新动能,助推基层社会治理迈上新台阶,为构建充分活力、富有效率的新型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助力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跨过一甲子沧桑巨变,西藏法院受理案件突破10万件,审限内结案率99.8%,在以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为主线,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西藏、法治西藏建设中,让各族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筑牢稳定“压舱石”。西藏各级法院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立足反分裂斗争主战场实际,把维护稳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定不移服务保障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为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西藏、法治西藏建设,确保社会大局持续、长期、全面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当好发展“助推器”。西藏各级法院依法打击破坏经济秩序和资源环境的犯罪行为,妥善处理涉及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乡村振兴项目的征地拆迁、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案件。区高法院制定《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意见》,依法打击商业欺诈、制假售假、破坏市场秩序等犯罪,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2023年6月16日,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签署《服务保障川藏铁路建设司法协作协议》。

——做好生态“守护者”。西藏各级法院始终坚持“两山”理念,认真贯彻实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有力有效服务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创建工作。坚持恢复性司法,依法打击各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统筹协调用刑事制裁、民事赔偿、行政处罚三种法律责任,综合采取赔偿损失、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土地复垦、矿石修复、劳务代偿等多种责任承担方式,最大限度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出台《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支撑和服务拉萨南北山绿化工程的意见》,公正高效调处化解绿化纠纷案件,助推绿化工程顺利实施。聚焦“中华水塔”保护,区高法院与福建、青海等10家高院签署《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协同推进三江源国家公园高水平司法保护体系建设。着力提升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能力水平,组建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团队,发布《环境资源典型案例》,织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网。

——打好强边“组合拳”。近5年来,深入全区边境法庭开展调研,投入建设资金超1.1亿元,印发《关于加强边境法庭工作的通知》,加快推进边境法庭标准化、规范化、智能化建设。在边贸互市点及吉隆、陈塘、里孜和日屋等口岸设立人民法庭或巡回审判点,开辟涉农、涉边贸易纠纷立审执绿色通道,为构建边民生活有保障、致富有渠道、守边有动力、发展有支撑的新格局提供了司法服务和保障。

三、信息化赋能,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启了全面深化改革、系统整体设计推进改革新征程,开创了我国改革开放新局面。同时,也进行了全局性、系统性的司法改革,而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司法改革的核心。

“加强审判管理,把管住‘案’作为管住‘人’、治好‘院’的落脚点。审判执行是主责主业,也是管理的关键。要落实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的改革部署,以高质量的审判管理规范司法权力运行,铲除滋生司法腐败的土壤。”2024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区高法院调研时的讲话为这项工作指明了方向。

“此项改革是贯彻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建设法治西藏的关键举措,对维护国家主权安全,促进民族团结稳定,保障各族群众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意义重大。”区高法院司改办负责人牟强的话道出了开展司法体制改革对西藏法院的重要性。

持续巩固深化司法责任制、立案登记制、繁简分流、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等改革成果,推进执法司法责任体系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审级职能定位改革等重大改革任务落地见效……西藏法院牵住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牛鼻子,权力与责任平衡、放权与监督结合、公正与效率统一的“四梁八柱”主体框架基本确立。

“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明确各类审判人员权责清单,统一裁判尺度,全面加强重点案件阅核,院庭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更加科学高效。近5年来,院庭长办案超20万件。

通过西藏“天平工程”项目、“智慧法院”项目建设,主动融入全国法院“一张网”建设进程,深化和规范司法公开、互联网司法模式,西藏法院现代科技与司法审判深度融合,智慧法院建设不断强化。

电子诉讼平台应用,实现立案、送达、证据交换、庭审、执行等全流程在线化、无纸化。“异地审理”“云庭审”,突破时空限制,极大便利当事人诉讼,信息化跑出了审判质效“加速度”。

如今,运用“一张网”不同模块功能,智能辅助证据审查、类案推送、法条检索、文书自动生成、量刑建议分析等,法官事务性负担得到减轻,裁判精准度大幅度提升。运用大数据分析案件运行态势、法官工作负荷、审判质效指标,实现科学分案、动态预警、精准管理。执行联动智能化,深化“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有效整合多部门数据,精准查控财产。

四、法治温暖流动在高原每个角落

“严格公正司法,坚决把每一起案件办成经得起人民、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一直是区高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次登强调的理念。

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是西藏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初心所在。

2023年9月,噶尔县人民法院成立“红柳花”女子法律服务站,4名女法官,4名女法官助理,4名女书记员和1名组织员,以女性干警温柔、耐心、细腻的优点,为老人、妇女、儿童提供“上门式”、“一站式”、全方位、具象化的司法保护。小而暖的“红柳花”女子法律服务站成为提升妇女儿童法治意识、基层农牧民群众依法维权的窗口。

小小的事例只是西藏法院司法为民的一个缩影。在民事审判工作中,西藏法院积极改革民事审判方式,扩大简易程序审案范围,排解婚姻家庭及财产分割纠纷,倾斜妇幼老弱和无过错方。

在执行工作中,开展“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清理执行积案、交叉执行、终本清仓”等专项行动,运用信息化手段完善网络查控系统,健全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信用修复机制,大力规范执行行为。

在西藏的偏远农牧区,经常能见到一辆标着“流动法庭”字样的车辆穿行而过,西藏法院先后投入1亿元专项资金,为全区基层法院配备100套车载科技流动法庭,实现全区74个基层人民法院全覆盖,所有覆盖5G信号的地方,都可以通过车载科技流动法庭与基层人民法院实现互联互通、案件信息即时交换、网上签章远程操作、法律文书当场送达。

牧区帐篷、田间地头,车载科技流动法庭让“流动的正义”温暖了高原的每个角落,畅通了司法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同时,西藏法院不断延伸司法服务功能,落实权利救济,兑现权益保障,传递司法温暖。5年来,深入农牧区开展法治宣传活动5000余次;办结司法救助案件1239件,发放司法救助金1662.9万元;年均减免诉讼费用超100万元;执行到位金额达154.05亿元,让每一位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60年,在历史的长河里只是惊鸿一瞥,一代代西藏法院人却始终紧跟新中国法治发展的步伐,在审判执行道路上留下了一个个深厚的足迹。

60年漫漫长路,西藏法院人辨善除恶不停,扶正惩邪不止,化矛盾解纠纷,营造一方和谐与稳定。

展望未来,西藏法院必将在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指引下,以更加昂扬的姿态,高举法治明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定前行,为谱写雪域高原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为建设团结富裕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