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淑萍,女,1963年4月生,中共党员,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获“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
金淑萍出生在一个藏汉结合的家庭,她是一个坚决维护民族团结的楷模,她总说自己是“团结族”。“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事不做”这是她的座右铭。1989年10月1日,拉萨的上空被阴霾笼罩,一伙暴徒在打砸抢的同时,点燃了八廓街办事处和派出所的楼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按照上级安排,金淑萍所在的城关区人民检察院需要派5名同志到八廓街办事处抢救档案。“我是共产党员,我要去抢救现场!”在这紧急关头,金淑萍不顾生命危险主动请缨,成为了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到八廓街办事处参与抢救工作的唯一一名女同志,成功完成了抢救工作。
2008年3月14日,拉萨发生了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不能让犯罪分子的阴谋得逞,不能让群众的利益受到损害!”身为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的金淑萍不顾身患疾病,第一时间参与维稳任务。当天,金淑萍带领女干警们负责后勤保障工作。中午,金淑萍和一名女干警乘车前往八廓街加央巷给执勤的男干警送午餐。驾驶员把车停在执勤点附近后离开了。当她们准备下车时,发现一伙暴徒向八廓街走来。暴徒一路打、砸、抢、烧。“情况危险,我们先撤到安全地带吧!”同行的女干警催促金淑萍撤离。“我们不能丢下警车不管啊,这是国家的财产。我们在,警车就在!”金淑萍的语气坚定沉着。暴徒发现了她们,并向她们扔石头和棍棒,金淑萍依旧不卑不亢、临危不惧、沉着应对,保护了警车安全。
作为一名执法者,金淑萍向来严于律己、大公无私,对自己廉洁方面的要求近乎苛刻。“违反原则和法律的事情坚决不能干”这是金淑萍作为一名法律监督者的承诺。1993年,金淑萍担任刚成立不久的城关区检察院反贪局局长。除金淑萍外,局里仅有两名办案人员。金淑萍经常同其他两名同志通宵做笔录、整理案件相关材料。审讯之余,她还研究案卷,考虑下一步审讯、取证计划。就这样,在办案条件极其艰苦的情况下,他们顺利办理了几起贪污案件。
据金淑萍的丈夫回忆,多年前,妻子在办理一起案件时,涉案人员家属想把一只金手镯送给金淑萍。金淑萍再三拒绝,对方却不肯收回,最后她只好把手镯扔了出去!前来送礼的人也只能捡起手镯悻悻地离开。还有一次,有人求她在案子上“帮帮忙”,给金淑萍送来现金和购物卡,金淑萍没有收。案件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理,最终的结果也恰好符合送礼人的意愿,送礼人误以为金淑萍“帮了忙”,又送来一筐鸡蛋,还是被拒之门外。金淑萍总是“不礼貌”地把送礼者“请出”家门。丈夫问她:“你不收礼是对的,可也不能这样对待人家啊!”金淑萍却回答:“如果我不态度强硬些,不清楚地表明自己的态度,就会让他们产生误解。”
金淑萍患有高原性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高血脂、动脉硬化和心肌梗塞等疾病。但她仍然经常加班到凌晨一两点,同事和朋友劝她注意休息,她却总是说:“不能让身体的小毛病耽误了检察工作的大事情”。 2011年8月2上午,她像往常一样上班。11点,听取分管科室的工作汇报,与办案人员一起讨论案件。突然,她用手支撑着头部,闭着眼睛,随后出现了精神恍惚,最后昏倒在办公桌上,手里的案卷一张一张滑落在地上……金淑萍同志因突发脑淤血牺牲,终年48岁。
金淑萍从事检察工作29年,作为普通干警,她是办案业务骨干;担任反贪局长,她冲锋在前,亲自主办重大、疑难案件;担任副检察长,她不当甩手掌柜,始终坚持在办案一线。
金淑萍的父亲曾经说:我们那个年代的人,进藏就是把自己的一生奉献给西藏,敢于为西藏的繁荣和发展牺牲……
金淑萍,用生命实践着父辈的誓言,续写着汉藏相濡以沫的动人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