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为强化生态环境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公众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该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拉萨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计五章二十一条,对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奖励的相关事宜作出明确规定,包括工作目标、奖励实施部门、奖励对象与获奖条件、奖励范围与形式、奖励实施情形、违法线索审核确认、奖励发放程序以及对举报人的保护等方面。该《办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制定的。
广大市民若发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举报:一是拨打拉萨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进行电话举报;二是通过来信来访向拉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举报;三是登录拉萨市生态环境局政务网站进行举报。根据《办法》规定,举报线索经调查属实且生态环境部门已依法对违法行为下达处罚决定书的,拉萨市生态环境局将根据被举报违法行为的不同情形,确定对举报人的奖励金额,奖励金额分为1000至5000元、5000至10000元以及10000至20000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