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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改善民生、凝聚人心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我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历史性成就及深刻启示

发布时间:2026-08-17 作者:自治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 来源:西藏日报

社会救助关系困难群众安危冷暖,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宏伟目标,是兜底性民生工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引领新时代社会救助事业行稳致远的思想灯塔,为民生保障工作把稳了前行的思想之舵,为深入推进新时代社会救助伟大工程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进一步健全完善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制度,改革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打破传统救助单向给予的局限,推动救助理念从“物质兜底”向“赋能发展”升级,既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又激发受助群体的内生动力。在自治区党委坚强领导下,我区各级各部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制度先行,统筹推进全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社会救助改革创新,社会救助工作形成了在保障标准、政策覆盖、服务模式等多项走在全国前列的特色亮点,为书写中国式现代化西藏实践新篇章奠定了坚实基础。

坚决扛牢民生保障政治责任

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以来,区党委、政府和各级各部门厚植为民情怀,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实抓细事关社会救助的各项民生保障工作,直达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形成暖心闭环,让每一项救助政策都带着温度落地生根,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每一位困难群众手中,切实把党的惠民政策转化为困难群众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政策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可及性显著增强。2021年以来,自治区先后出台《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印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临时救助办法等一系列兜底保障政策文件,将临时救助审核审批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全面落实低保“单人户”保障和“渐退机制”,并结合我区人均寿命和高海拔地区实际,科学放宽无劳动能力特困人员认定年龄条件,实现多点突破。

救助标准持续提升。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民生活水平,综合考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者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制定并适时调整本行政区域内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者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十四五”期间,我区4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边境地区增发10%的补助,保障标准高且向边境倾斜,保障水平在全国处于较高位次。

专项救助发挥合力。立足高原地域实际,聚焦困难群众多元需求,推动各领域专项救助打破壁垒、联动协同,形成“政策叠加、资源整合、精准落地”的强大合力。民政牵头统筹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政策,建立跨部门联审联办机制,避免重复救助与救助盲区。针对高原群众就医负担重的特点,医疗救助与医保政策无缝衔接,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实行倾斜报销,大幅降低自付比例。教育救助覆盖从学前到高等教育全阶段,为农牧区困难学子发放补助、免除相关费用,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同时,依托西藏“融救助”三级服务网络,把专项救助端口前移,通过村级信息员上门摸排、大数据动态监测,实现“政策找人”。对因灾、因病突发困难的家庭,同步叠加临时救助与相关专项帮扶,快速响应、精准施救,切实把分散的救助资源汇聚成兜底保障的合力。

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充分彰显。尽可能将遭遇突发困境的群众纳入保障范围,有效化解了群众突发性、紧迫性基本生活困难。2025年日喀则定日6.8级地震抗震救灾最终定损89.45亿元,给予受灾群众应急期救助共计15亿元。拉萨等地推行“先行救助”机制,打破户籍、城乡界限,只要在辖区内生活陷入困境的群众,都可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实现“居住地帮扶+户籍地兜底”的无缝衔接,高效解决流动人员的突发生活困难,急难救助无户籍限制走在全国前列。

应救尽救触角全面延伸。随着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发展,网约车司机、外卖骑手、网络主播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迅速增长,为此,我区大力优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和灵活就业支持政策体系,完善劳动关系认定、社会保险参保、职业伤害保障等举措,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人员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参保率均达到100%。

构建健康高效运行的长效兜底体系

以系统化的制度设计打通资源统筹、部门协同、精准施策的全链条堵点,让兜底保障从“被动救”转向“主动防”,从“单一补”升级为“多元帮”,持续夯实民生保障的制度根基。实行“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全区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或领导小组,所有县(市、区)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构建起跨部门、多层次的社会救助协调机制,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创新认定和核对机制。制定印发关于全面开展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规范开展认定工作,积极落实《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成跨部门、多层次的核对信息平台,实现横向连接自治区相关部门,纵向连接民政部、7地(市)、74县(区)的全覆盖信息核对系统。

深化信息共享与动态监测。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低收入人口数据动态监测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立月度数据共享机制,定期向农业农村、人社、医保等部门推送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关键数据。目前,全区录入全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数据库总人数达21.17万人,监测覆盖率为常住人口的5.7%,初步实现了“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健全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建立社会救助标准与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物价水平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适时启动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临时价格补贴发放工作,确保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随发展同步提高,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因物价波动受到影响。

跨区域申办试点走在全国前列。2025年6月起,山南市率先开展居住地申办低保试点,持有当地居住证满1年的西藏户籍困难群众,可直接在居住地申请低保,非西藏户籍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也可随西藏户籍亲属在居住地提交申请,打破了传统户籍限制,方便了流动务工群体。

试点建立“物质+服务”多元救助体系。林芝市巴宜区作为全国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地区之一,打造“党建引领、数字赋能”的特色救助模式,通过“党群连心驿站”组织党员干部担任“民生勤务员”,在发放救助金的基础上,额外为困难群体提供助浴助医、学业帮扶、居家无障碍改造等个性化服务,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社会力量,初步构建起“输血+造血”的综合帮扶机制,避免了单一现金救助的局限性。

积极构筑现代化大救助格局

社会参与凝聚各方力量,推动社会救助从“政府独角戏”转向“全民大合唱”,以多元主体的协同联动、资源要素的高效聚合,为兜底保障民生底线注入源源不断的新动能,构建起覆盖更全、精度更高、温度更足的现代化大救助格局。我区完善和落实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政策措施,印发《关于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的实施意见(试行)》,畅通公益慈善力量参与渠道。

积极探索“政府救助+慈善帮扶”新模式,探索政府引导、社会力量筹资、慈善组织运作的政社联动模式,搭建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的平台,不断提升救助效益,形成救助合力。积极运用“转介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林芝市巴宜区整合社会资源搭建“微心愿”云端认领平台,32家企业组建“雪域救助联盟”,实现“输血+造血”帮扶,为突发重病家庭协调医疗救助48.16万元。大力推进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站建设,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困难群众帮扶。定日6.8级地震抗震救灾中,全区各级慈善组织展现强大动员力,累计筹集救灾捐赠资金12.29亿元,社会力量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救助中的补充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搭建监督保障完整责任链条

监督保障是社会救助法落地实施的核心配套举措,也是从“人找政策”到“政策找人”转变的重要法治支撑。我区通过全流程、全主体、全环节的刚性约束,把兜底保障的每一环责任落到实处,切实为困难群众筑牢不缺位、不漏底的民生安全网。

建立健全社会救助资金物资全链条监管机制,制定《西藏自治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定期开展专项审计和绩效评价,积极配合审计、巡视巡察等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救助资金物资全部用于困难群众。深入推进高效办成“社会救助一件事”改革,优化整合救助事项办理流程,推动多部门联办、一站式服务,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办事负担。加快信息技术运用,依托“金民工程”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和全区政务数据共享平台,不断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拉萨市已率先实现移动端社会救助申请办理。完善社会救助统计制度。规范数据采集、审核、报送流程,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保障范围精准拓展,截至2026年4月底,全区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66191人、特困人员13417人,较2021年初分别净增24.2%和9.7%。保障孤儿2920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148名。

筑牢社会救助法治根基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首次将宪法规定的公民获得物质帮助权,转化为权利法定、程序法定、责任法定的具体法律规范,为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筑牢了坚实的法治根基,其出台施行是我国社会救助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我区将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常态化开展法律法规和救助政策宣传,组织专题学习培训,创新宣传方式,通过线下进村入户、以案释法、发放宣传手册,线上新媒体推送典型案例、政策解读等多种方式,让法律条文走进千家万户,提高群众知晓率和社会认知度。

同时,对照上位法,全面梳理和修订我区现行社会救助法规政策文件,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严格落实社会救助法框架,细化低保、边缘、刚性支出家庭认定标准,完善物价联动补贴、渐退帮扶、单人户保障政策,健全分层分类救助法治体系,实现精准识别、梯度救助、应救尽救。结合实际,根据上位法贯彻落实情况,推动适时制定出台我区实施办法,依法促进我区社会救助工作高质量发展。

和平解放前的西藏,处于封建农奴制社会,不存在现代意义上国家主导的社会救助体系,社会底层民众没有任何来自政府或公共机构的制度化救助渠道。1959年民主改革废除封建农奴制,为实现社会公平和后续建立社会保障奠定了坚实基础。历经几十年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西藏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紧跟顶层设计,着力健全基本民生保障制度,构建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基础体系,强化政策规范,实施动态监测与常态化帮扶,迈向分层分类的综合救助,推动社会救助体系向“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综合高效”方向升级,持续增进民生福祉,同时,在保障标准、特殊群体保障范围、跨区域申办、“物质+服务”多元救助体系、急难救助等方面,均达到全国同等水平或是已走在全国前列,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社会和谐稳定局面更加牢固。

当前,我区社会救助正处于提质增效的关键阶段,已从单一的生存型救助,发展为涵盖低保、特困、临时救助、专项救助等多层次的综合保障体系,社会救助城乡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在兜住底、兜牢底、兜好底、兜准底方面发挥了强大合力,从根本上筑牢了社会救助兜底保障防线,不断夯实民生幸福的坚实根基,为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稳固的民生支撑,凝聚起各族群众同心奋进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