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完善管理监督体制机制,增强各有关管理部门战略协同,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机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西藏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以明确所有权、放活经营权、强化管理权、落实监督权、规范处置权为主线,全面发力、多点突破深入实施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国有企业规范经营和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一、明确所有权,持续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一是党的领导全面加强。推动各级国有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推动监管一级及各级子企业“党建入章”全覆盖,建立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连续4年开展党建责任制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同薪酬激励、奖惩任免挂钩,不断提高国有企业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能力。二是理顺国有企业权属关系。出台实施关于推动自治区国有企业规范经营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进一步厘清国有企业权属关系,通过债转股、无偿划转等方式,落实产业集团注册资本金,有效解决交叉持股、股债混淆等问题,着力推动政企分开、政资分开,为国有企业规范经营高质量发展减负松绑,实现金融和实业资本分离,有效提升了资源配置效率。三是全面规范董事会建设。制定自治区政府国资委监管企业合规管理办法、董事会工作规则、董事会和董事评价办法等制度,监管指导国有企业规范经营,推动监管一级及各级子企业董事会全部实现应建尽建。加快推动外部董事多元化配备,通过市场化方式公开选聘专兼职外部董事21人,开展落实董事会职权试点,监管企业董事会科学决策能力和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二、放活经营权,进一步激发企业内生动力
一是科学稳健加大授权放权力度。规范国资监管机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动态调整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事项,建立自治区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明确下放事项20项,授权事项4项,对特定企业授权事项4项,实现授权与监管相结合、放活与管好相结合。完善建立经理层履职机制,区属监管企业及各级子企业全部建立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制度。二是加快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在国有企业全面规范实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用工管理,全面推进企业用工市场化招聘,推行定岗定编定责定薪定员管理。持续推行管理人员竞争上岗,落实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等制度。2024年,自治区监管企业及各级子企业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的管理人员47人。三是实施国有企业提质增效专项行动。优化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开拓市场、降本增效,实现“两增一稳四提升”。2024年底,全区国资系统监管企业资产总额实现3320.16亿元、净资产1284.14亿元、累计营业收入400.21亿元、利润总额19.79亿元、上缴税金24.83亿元,关键指标增速位于全国省级监管企业前列。聚焦主责主业,完善扶持政策,严格入选标准,深入实施“功能优、管理优、绩效优”国有企业培育行动,首批15家“三优”企业2024年累计盈利8.4亿元,同比增长15.03%。
三、强化管理权,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管理效能
一是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配齐建强区管国有企业领导班子,促进班子成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落实区管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考核评价体系,合理确定考核重点、指标及目标价值,建立健全以考核评价为基础,与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挂钩,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激励机制。有序推动中央企业与西藏国有企业合资合作,中国电建、国家电投、中交集团分别与藏建集团、开投集团、交发集团建立“小组团”援藏关系,通过产业、项目、人才援藏等方式,不断提高监管企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二是不断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制定出台关于新时代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聚焦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国有经济重点布局西藏优势特色产业,持续深入推进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区政府国资委监管企业由最多时的23户整合减少10余户,组建成立高驰公司、幸福家园、水泥集团公司等企业集团,重组建工建材、甘露藏药等企业,加快组建酒店集团,启动矿业资源整合开发利用,理顺西藏航通公司管理体制,积极推进企业上市“格桑花”行动,企业主业更加突出,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不断提升。三是持续强化企业瘦身健体。精简压缩区内各级国有企业管理层级,减少法人户数,合理区分、有效管控特殊目的公司、项目公司等,及时清理无业务、无贡献、无法实现功能的企业。通过清算注销、股权转让、企业合并、减资退股等方式,实现全区国资系统企业压减238户,占总体工作任务的75.80%。
四、落实监督权,加快健全协同高效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
一是理顺国资监管体制。出台关于推动构建全区国资监管大格局的指导意见,制定修订投资监管、财务监管、合规管理、党的建设等28项制度,统一全面履行出资人职责、国有资产监管职责和企业党的建设工作职责,着力构建完善业务监督、综合监督、责任追究三位一体监督体系,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完成进度和质量在全国评估中实现提级跨越。二是不断提升监管效能。制定西藏自治区政府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修订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和特别监管清单,规范企业投资行为,有效防范经营风险,企业投资监管得到切实加强。创新财务监管方式,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建成监管企业司库体系、大额资金支出监测、国资数字化财务平台,构建上下贯通、实时在线的数字化智能化监管体系,有效解决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问题,区属国有企业集中统一监管率从2018年的37%提升至目前的99.86%,实现从全国排名末位跃升全国前列。三是完善考核评价体系。根据企业功能定位、行业特点,差异化设置分类考核指标,建立经营绩效季度考核和“挂旗亮牌”制度,打破“大锅饭”局面,引导企业注重经营质量,提高经营水平,脱实向虚、空转走单、多元经营、同质竞争等老大难历史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五、规范处置权,健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制度机制
一是规范国有资产交易。全面推进国有产权转让进场交易,不断完善产权登记系统,及时登记国有产权,切实提高产权登记完整率、准确率、及时率。通过与国务院国资委产权系统的无缝对接,实现全区国资委系统监管企业产权登记前置于市场监管登记。2022年以来,区政府国资委监管企业通过产权市场公开开展国有股权转让、国有实物资产交易、资产招租项目共274宗,成交金额20534.20万元,交易额66547.05万元。二是加快推进低效无效资产处置。压减监管企业法人户数37户,将管理层级控制在3级以内、产权层级压缩到4级以内。对监管企业资产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梳理87项低效无效资产,累计处置80项低效无效资产,纳入名单的“僵尸企业”处置率达到100%,助力企业轻装上阵。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基本完成,自治区5146户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全面完成,27000余名退休人员基本实现社会化管理。三是盘活利用存量土地。制定“一地一策”盘活利用方案,采取约谈、问责、挂牌督战等方式强化督导考核,着力盘活利用存量土地,切实提高资源配置效率,2024年完成4宗土地盘活任务,实现土地价值最大化。